根据宜昌市政府采购计划(宜财采计[2012]852号)函的要求,宜昌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市委市政府安防系统设备更新项目进行询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宜昌市委、市政府安防系统设备更新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质量要求
(一)采购内容:5台定焦红外高清一体化网络摄像机、2台红外高清网络球型一体化摄像仪、2套中心数据光站(双电源)、10块网络数据光模块、3台网络数据交换机、2套存储服务器(阵列)、5套网络控制终端机(含显示器)、4块IT ASTA企业级磁盘、2台中心数据交换机(24口 千兆)、1台分控显示屏(52寸液晶)、12只大功率100米夜视红外灯、6台红外夜视一体化网络半球摄像机、6个红外摄像机电源(12V 3A)、8个红外灯电源(12V 6A)、2套19寸网络机柜(1.6米)、2套KVM切换延长器。
(二)质量要求:国产优质产品。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采购项目特殊条件要求: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二级以上安防设计施工资格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出具相关产品的厂商或国内一级代理商对该项目的授权文件。
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7月2日16时40分前受理谈判响应文件;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沿江大道102号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六、报价文件评审时间和地点
(一)评审时间:2012年7月3日14时30分。
(二)评审地点:宜昌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议室(沿江大道102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功国
联系电话:6256954
传真电话:6089005
八、交货时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5天以内。
九、交货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102号。
十、付款方式: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十一、质保期:质量保证按产品标准执行。
十二、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询价小组根据供应商报价、服务承诺、质量、工期等综合要素进行评议、询价,择优确定后,用书面形式通知。
十三、报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报价无效:
(一)报价文件未密封;
(二)报价文件未加盖单位印章;
(三)报价文件未按时送达;
(四)报价文件资料不全,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二Ο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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