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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环境和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的通知(宜环委办发〔2017〕86号)
栏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10-13 加入收藏
宜昌市环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环境和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2016年8月,市环委会办公室下达了《关于全面落实环境和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所有环境和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截止目前,部分地


宜昌市环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环境和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2016年8月,市环委会办公室下达了《关于全面落实环境和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所有环境和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截止目前,部分地方推进缓慢,工作进度滞后。为进一步推进搬迁工作,落实《周霁同志在长江宜昌段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推进会议上的讲话》(宜办通报〔2017〕52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自查,制定搬迁计划。按照各地申报情况,全市还有20家企业环境和卫生防护距离内268户居民未完成搬迁工作(见附件)。请各地以附件列表中涉及的搬迁情况为参考,进一步梳理辖区内应搬未搬居民情况,查遗补漏,完善待搬迁情况表,并制定搬迁计划,按旬倒排搬迁时间,确保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搬迁任务。各地搬迁计划经地方人民政府审定盖章后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

二、加强领导,按时完成搬迁。各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领导,强力推进环境和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同时,各地要加强规划管理,全面落实“环境和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等有关规定,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三、强化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对逾期未完成环境和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的企业,将按照周霁同志在长江宜昌段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推进会议上的讲话要求,依法依规限期予以关停。对搬迁工作组织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将对其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搬迁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严惩。   

      联系人:李静    联系电话:13647178770

附件:宜昌市环境和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待搬迁情况表

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

宜昌市环境和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待搬迁情况表

序号

公司名称

所属县市区

待搬迁(户)

备注

1

宜都红花套污水处理厂

宜都

3

已签订搬迁协议,待安置房建成后搬迁

2

宜都市俊奥矿业有限公司

1

企业已将此户居民房屋租赁过来做办公用房

3

华新水泥(宜昌)有限公司

79

4

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0万吨合成氨联醇及30万吨尿素工程

枝江

3

5

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阳

4

6

湖北润长佳工艺陶瓷有限公司

18

7

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

秭归

6

8

兴山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兴山

5

待深渡河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即可完成搬迁

9

昭君污水处理厂

15

10

水月寺污水处理厂

4

11

水月寺垃圾处理场

20

12

榛子污水处理厂

1

13

黄粮垃圾场处理场

12

14

兴发集团白沙河化工厂

1

待与政府达成协议后搬迁

15

宜昌汇富硅材料有限公司

猇亭

1

现为毛家岗居委会临时办公场所

16

华新水泥(长阳)有限公司

长阳

30

17

长阳蒙特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2

18

湖北长阳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1

19

长阳新首钢矿业有限公司

2

20

三峡制药有限公司

点军

30

合计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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