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主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港口企业:
原交通部于1988年颁布的《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办法》是开展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对参数选取和评价方法做了调整和完善。结合水运行业特点,我部在《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办法》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交通部《关于颁发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88〕交计字500号)中《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印发 水运 建设 经济评价 通知
抄 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交水运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交通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长江口航道局,交通部规划研究院、科学研究院、水运科学研究院,部海事局、救捞局,部水运局。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9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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