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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7-27 加入收藏
宜府办发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宜昌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宜府办发〔202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交发〔2020〕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以夯实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为基础,以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职责明晰、财政保障到位、社会积极参与、政府激励考核有效的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推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治理体系初步形成,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和管养责任落实率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支出纳入政府预算比例达到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安防工程实施率达到100%,现有危桥处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优良中等路率不低于75%。

  到2025年,农村交通条件和出行环境根本改善,基本建成布局科学、结构合理、连接城乡、安全通畅、服务优质、绿色经济的农村公路网络。全市农村公路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有路必养、养必规范”要求全面落实,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作用明显。全市农村公路等级公路比例达到95%以上,优良中等路率达到85%以上。创建“美丽农村路”总里程不低于3500公里,打造“美丽宜道”总里程不低于1300公里,“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全域推进,积极争创示范市,实现县县有“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乡乡有“美丽宜道”、村村有“美丽农村路”。

  到2035年,全面建立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好转,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形成品质高、路网畅、服务优、路域美的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格局。农村公路对乡村振兴的服务保障和引领支撑作用更加充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总体满足交通强国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市级统筹指导。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会同市财政局指导各县市区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管理,以“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为抓手,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高质量发展;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发改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农村公路项目前期、补助资金争取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完善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补助政策,落实市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指导和监管市本级补助资金的使用;市公安局负责督导全市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和秩序维护,协助交通部门抓好农村公路交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督促落实农村公路“交管路长”职责;市审计局负责督导各县市区审计部门依法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完善农村公路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

  2.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应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统筹安排部署。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和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制,明确县级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履职尽责。按照“有路必养、养必规范”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力度。全面推行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

  3.夯实乡镇政府管养责任。乡级政府是乡道、村道管理养护主体,应明确相应内设工作机构,配备满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需要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建立辖区内乡、村道管理养护机制,制定乡(镇)、村(居)两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组织村民委员会落实相关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实现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

  4.发挥村级和农民群众积极性。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激发农民群众的爱路护路热情。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农村公路养护实行“省市补助、以县为主、多方筹集”的筹资模式,县级政府按要求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足额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1.落实养护工程资金保障。严格执行省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管理政策,省级养护工程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足部分由县级兜底保障。

  2.加大日常养护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县级政府事权,资金以县级政府为主负责落实。市级财政根据实际,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县市区政府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500元的标准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并建立与养护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3.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专户、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有效使用。市、县两级财政、交通部门要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机制,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依法依规对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乡级政府编制年度养护工程计划,按项目建设管理模式组织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创新农村公路养护投融资机制。县、乡两级政府要发挥政府资金统筹和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和相关资源开发权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按规定用好均衡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相关政策。创新资金筹措方式,积极探索将农村公路相关附属设施等有收益的项目与农村公路养护打包运行,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县、乡两级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依法依规统筹整合相关部门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积极探索推进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5.落实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财政保障,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和人员经费等支出。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市政府成立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县级总路长+县、乡、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各级路长在总路长领导下,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农村公路发展目标、支持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完善“专群结合”的养护运行机制,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队伍承担,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日常养护、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设立公益性岗位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应急抢险交由第三方公司承担。鼓励干线公路养护与农村公路养护整合资源捆绑实施,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参与,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

  3.加强质量、安全和信用管理。全面落实农村公路质量终身制,加强养护质量全过程管理,县级每年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确保县乡道3年、村道5年实现全覆盖,市级针对检测结果按30%比例复核;全面推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红黑榜”机制,加强日常养护运行监督。新改建农村公路要按照有关标准设置安全、防护、排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强化安全隐患整治,持续推进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病)桥隧改造,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县级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的农村公路安防设施要逐步完善。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4.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县级政府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纳入交通综合执法,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沿线设施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持续推进农村公路“路宅分家”“路田分家”。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应急抢险体系,完善物资装备配备,提高农村公路灾害防范及处置能力。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大力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大力推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科技成果,加快普及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信息化,提升管理养护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改革落地见效。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完成相关任务。

  (二)强化示范引领。各县市区政府要围绕“路长制”、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美丽农村路等主题,按照“数据能核实、绩效能反映、评价可操作、经验可复制”的要求,广泛开展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创新突破、以点带面,积极稳步推进改革。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县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充分发挥激励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附件:宜昌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附件

宜昌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各县市区政府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力、管理严格、运转高效的路长管理机制和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常态化开展,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治理体系初步形成,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改善,农村交通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二、组织体系

  (一)市级层面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委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路长办”)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县级层面

  各县市区政府设立总路长和县级路长,总路长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路长由各县市区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并设立县级路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路长办”),县级路长办设在县级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县级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具体工作机制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三)乡级层面

  乡级政府设立乡级路长,由乡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乡级路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四)村级层面

  各行政村(社区)设立村级路长,由村(居)委会主任担任。

  三、工作职责

  (一)市领导小组

  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路长制”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和考核各县市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1.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市路长办职责,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具体指导各县市区“路长制”工作。

  2.市财政局:根据现有农村公路事权划分,落实市级农村公路建、管、养财政补助资金,并负责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

  3.市公安局:负责督导全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秩序维护,协助交通部门抓好农村公路交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督促落实农村公路“交管路长”职责。

  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完善农村公路安全应急体系,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工作。

  其它相关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督导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落实“路长制”相关工作。

  (二)县级总路长

  承担辖区农村公路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负总责,组织研究确定辖区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其它资金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领导辖区“路长制”工作。

  (三)县级路长

  在总路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调度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具体负责辖区“路长制”运行组织管理,督导下级路长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四)乡级路长

  具体负责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完善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筹措建养资金,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组织领导辖区“路长制”工作;督促村级路长履行职责,引导、鼓励社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完成上级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村级路长

  承担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本村范围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向上级路长报告,将农村公路保护纳入村规民约,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积极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设置工作,提高农村群众收入水平;加强与农村公路“交管路长”的协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劝导,举报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完成上级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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