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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宜昌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08-05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现将《宜昌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效果。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宜昌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宜昌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效果。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宜昌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

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湖北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鄂安〔201010号)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级政府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进一步净化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时间和工作重点

  (一)时间:8月1日至1031

  (二)重点范围及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把打击技改整合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1、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妨碍公务、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充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或唆使他人打击、报复执行公务人员的;

  (8)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9)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煤矿:

  a、《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规定的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

  b、《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明确的16种应关闭煤矿,未关闭或关闭不彻底的;

  c、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2)非煤矿山:

  a、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b、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

  c、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3)交通运输:

  a、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b、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c、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

  (4)建筑施工:

  a、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b、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c、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5)危险化学品:

  a、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b、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c、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6)烟花爆竹:

  a、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b、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

  c、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7)民用爆炸物品:

  a、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b、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8)冶金:

  a、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b、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

  c、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前,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8月中旬至9月底,市、县两级政府组织经信、住房城乡建设、国资、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国土、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三)督查检查阶段:9月中旬至9月下旬,市政府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和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督促整改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地方、部门和单位认真抓好整改。

(五)成果巩固阶段: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有针对性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同时,做好迎接全省联合督查组来我市督查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推进安全发展,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安全生产年”,抓好各类隐患整改的具体措施。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以“三铁”的工作要求,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专项行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宜昌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胡家法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大真、市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春、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洪章、市纪委常委伍新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人社局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在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深入扎实地推进专项行动。

(三)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本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所有行业和领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突出打击重点,对事故频发、隐患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和有效打击。在开展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中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一是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二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三是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四是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联合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和部门的作用,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打击重点、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责任,分片、分块、分段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整改,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不死灰复燃。对专项行动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致使非法现象存在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地方政府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的责任追究。

  (五)抓好整改,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查和指导。通过专项行动,摸清本地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标本兼治,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专项行动的实效。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公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将专项行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要及时发现和推广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采取有奖举报等形式,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对开展专项行动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8月15前,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将本地、本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各部门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问题。11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

  邮箱:anjian6225407@10mail.net

  传真:6236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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