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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
栏目: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09-15
关于两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宜安办发〔2010〕29号各产煤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8月23日10时15分,长阳资丘镇陈家坪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6人死亡。该矿属生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初步分析,该矿没有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确认,两个“四位一体&rdquo

关于两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

宜安办发〔201029

各产煤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

  8231015分,长阳资丘镇陈家坪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6人死亡。该矿属生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初步分析,该矿没有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确认,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通风系统不完善,技术管理、现场管理不严,违章放炮诱发了煤与瓦斯突出。

  8301050分,五峰宏源煤矿有限公司三板桥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2人。该矿属改扩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初步分析,该矿没有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确认,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违规在技改区域组织生产,现场管理混乱,违章用手镐超掘诱发了煤与瓦斯突出。

  以上两起事故的发生,再次暴露出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基础工作不扎实、安全管理不严格,一些地方对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打击不力、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教训十分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加大瓦斯治理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全市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瓦斯动力现象的煤矿全面停产整顿,开展隐患大排查。认真查找采掘部署、通风瓦斯、提升运输、电气设备、爆破管理、水害防治、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要严防“停而不整,以整代采”,严禁边技改、边生产;要强化过程执法,严格闭合监管,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跟踪挂牌督办,直至消除危险;要落实复工责任,严格复工检查,严把复工关口。对已下达停产整顿指令而未通过验收的矿井,一律不得复产复工。对无视政府监管指令、违法生产、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实施关闭,严肃处理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扎实做好煤矿防突工作。一是迅速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确认工作。凡是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煤矿,必须按规定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报确认为突出矿井;存在瓦斯动力现象、开采突出煤层的煤矿,尤其是长阳黄柏山矿区、五峰栗子坪矿区,必须在2010年底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二是严格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54号)和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安办〔201052号)的规定要求。凡是经确认或鉴定为突出矿井的,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生产矿井报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基建矿井报湖北煤监局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必须按要求设立防突专业机构,配备防突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建立专业化防突队伍,落实各级防突工作责任制,加强职工防突知识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三是加强专项监管。对发生过突出事故或有动力现象而没有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确认或鉴定的矿井,有关部门一律不得批准恢复生产或建设;对“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突出矿井,有关部门要坚决责令其停产整顿。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专项论证,对存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而又不具备防突能力的煤矿,要坚决依法关闭。

  三、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各地、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字〔2010152号)精神,严格落实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狠抓现场管理;严格劳动组织管理,严禁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严格控制下井人数,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格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严格执法检查,大力推进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六大系统建设;严格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加大示范矿井建设督办力度,夯实基础,提升矿井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大事故处罚力度。对发生事故的煤矿,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责任追究,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跟踪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落实情况,真正做到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凡是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停产整顿6个月;凡是发生较大事故的煤矿,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凡是存在违法违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或建设的,一律无限期停产整顿;凡是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建设和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煤矿,一律对当地政府实行“一票否决”。

  请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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