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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烟花爆竹安全督查组在我市督查情况的通报
栏目: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6-01-16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5〕186号)的要求,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05〕52号)的部署,2006年1月11日~12日,由省工商局处长张文忠、省安监局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5〕186号)的要求,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05〕52号)的部署,2006年1月11日~12日,由省工商局处长张文忠、省安监局副处长蒋畅和和地矿部武汉劳保所主任杨明才组成的省烟花爆竹第三督查组(以下简称省督查组)来我市,对我市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进行了为期两天的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的基本情况

  省督查组在我市期间,听取了宜昌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抽查了夷陵区鸦鹊岭鞭炮厂及龙泉镇2家烟花爆竹销售点、宜昌吉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宜昌焦化煤气公司。

  每到一处,省督查组总要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报情况、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掌握必要法律法规知识的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

  二、督查的意见

  1月12日下午,省督查组与市政府就督查情况全面交换了意见。

  (一)充分肯定了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宜昌市各级领导对烟花爆竹的安全工作是重视的,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5〕37号文件行动是迅速的。专门下发了文件,召开了会议,开展了安全检查;二是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是大的。通过检查督办和联合执法等形式,采取关停、取缔和没收等手段,有效地打击了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客观地指出了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对安全工作只是一般性地讲的多,真正纳入议事日程进行认真研究分析的少;二是被检查的单位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上或多或少地都存在着安全隐患。如生产企业工房功能改变后,未及时更改等级标识;批发公司残次品与烟花爆竹混放;零售点不仅超量存放严重,而且还经营无中文说明的外销产品。

  三、贯彻要求

  针对省督查组指出的问题,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现就贯彻落实督查组意见,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随着春节的来临,烟花爆竹市场日趋活跃,安全监管的难度也增大。各地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精神,坚决按照省督查组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把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到位。

  (二)严格审批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许可工作。临时销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湖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实施暂行办法》和市政府关于严禁在禁放区设立销售点的规定,把“1·7”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临时销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正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对省督查组指出的问题,要责令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安办。同时,对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要紧盯硬看,严防死守。要采取多种形式的检查方法,经常开展联合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烟花爆竹市场上的走私贩私、无证经营及经营单位的超量存放、经营违禁产品、不执行安全准入制度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给予严厉打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OO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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