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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关于做好停工停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后续处置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10-31 加入收藏
宜安发〔2017〕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切实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停工停产后续处置工作,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反弹,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

  宜安发〔201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停工停产后续处置工作,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反弹,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72号)要求,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停工停产后续处置工作十条规定》(附件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工停产后续处置工作十条规定》(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恢复生产安全条件

  各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应成立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组长的开车工作领导小组,对照附件1所列内容,逐项签字确认。

  二、严格恢复生产申请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对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后,将开车方案、教育培训、应急演练、风险分析等资料送所在县市区安监局,并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

  (二)县市区审查。接到企业恢复生产书面申请后,对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确保真实有效,由县市区政府和安监局包联责任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统一报市安监局。

  (三)市安办确认。市安办组织专家对县市区报送的恢复生产企业有关资料进行审查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将恢复生产企业情况上报省安监局。

  三、严肃责任追究

  请各地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停车工作要求、烟花爆竹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省、市监管部门有关要求,有序做好停工停产企业后续处置工作(附件3),对不符合安全条件仍批准恢复生产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参照生产企业停工停产后续处置工作标准和要求执行。

  宜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停工停产后续处置工作十条规定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通过省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过关培训考核。

  二、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过关培训考核。

  三、企业开车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开车方案,编制安全措施和开车步骤确认表,聘请专家对开车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四、企业开车前必须组织全员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卫生危害、应急能力的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企业开车前必须进行风险辨识分析,逐岗位、逐部位、逐设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符合性复核。

  六、开车前必须开展一次复工复产(开车)各重点岗位的专项应急演练。

  七、开车前必须进行一次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宣誓活动。

  八、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九、应予立案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未结案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十、严格落实“五人包联”、“五员包保”制度,企业开车期间,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必须安排专人在现场监督指导。

  附件2: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停工停产后续处置工作十条规定

  一、必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

  二、必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必须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五、必须确保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备。

  六、必须确保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满足生产安全需要。

  七、必须确保厂区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和异常情况报警装置完好和运行正常,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八、必须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登记标识。

  九、必须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十、必须确保恢复生产前所有检查隐患已整改到位。

  附件3: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工停产后续处置确认表

  

 

  企业名称

  

 

 

  停产时间

  

 

 

  计划开工时间

  

 

 

  企业安全条件检查确认情况及申请意见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专家对开车方案论证意见

  

  (限危化品生产企业)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县市区安监局意见

  

 

  包联责任人:

  

  年 月 日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市区政府

  

  意见

  

 

  包联责任人:

  

  年 月 日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宜昌市安监局意见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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