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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通报全省2011年度土地执法效能考核情况
栏目: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3-07-01 加入收藏
根据《湖北省土地执法效能考核暂行办法》(鄂土资函〔2012〕713号)和《湖北省土地执法效能考核实施方案》(鄂土资发〔2012〕113号),省国土资源厅以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成果数据为基础,按县级自评、市(州)审核、省级复核的考核程序,对全省124个市(州

    根据《湖北省土地执法效能考核暂行办法》(鄂土资函〔2012〕713号)和《湖北省土地执法效能考核实施方案》(鄂土资发〔2012〕113号),省国土资源厅以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成果数据为基础,按县级自评、市(州)审核、省级复核的考核程序,对全省124个市(州)、县(市、区)土地执法效能情况进行了考核。
    经考核,在市(州)序列中,荆门市得分排在第1名,评定为优秀,奖励40公顷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荆州市得分排在最后1名,但得分高于60分,评定为合格;其余市(州)为合格。在县(市、区)序列中,沙洋县得分排在第1名,汉南区、猇亭区、秭归县得分并列第2名,均评定为优秀,分别奖励15公顷指标。枣阳市、洪山区、沙市区得分排在最后3名,其中枣阳市、洪山区得分高于60分,评定为合格;沙市区得分低于60分,评定为不合格,扣减15公顷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其余县(市、区)为合格。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被评定为优秀的地区再接再厉,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再创新的佳绩。全省各地要向被评定为优秀的地区学习,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认真落实“早教育、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执法监管模式,将违法用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进而统筹好“保发展、保红线、保权益”三者的关系,为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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