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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关于废止《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公告
栏目: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11-14 加入收藏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税发〔2018〕24号)文件精神,决定废止《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管理办法》的公告》(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第二十七条第(五)款。特此公告。国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税发〔2018〕24号)文件精神,决定废止《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管理办法》的公告》(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第二十七条第(五)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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