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震局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基层防震减灾示范工作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防震减灾中心-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3-07-24
各县市区地震局(办)、猇亭区科学技术和招商局:现将《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基层防震减灾示范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发[2013]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有序、有力推进本地防震减灾示范工作深入开展。附件: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基层防震减灾示范工作的通知 &nb

各县市区地震局(办)、猇亭区科学技术和招商局:

  现将《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基层防震减灾示范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发[2013]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有序、有力推进本地防震减灾示范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基层防震减灾示范工作的通知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基层防震减灾示范工作的通知

  (中国地震局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震局:

  近年来,各地开展了以创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科普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示范县、示范城市等为重点的一系列示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进防震减灾融合式发展,推动防震减灾成果不断转化为地震安全能力,中国地震局将加大基层防震减灾示范工作的力度,统一工作思路,明确工作内容,现对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刻认识基层防震减灾示范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八大”报告把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能力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13年全国地震局长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陈建民局长明确提出将防震减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的融合式发展方式。创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科普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示范县、示范城市等工作,是实现融合式发展方式的具体行动,是践行防震减灾根本宗旨、强化社会管理和拓展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是防震减灾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全社会防御地震灾害能力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许多地方率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基层防震减灾示范工作,取得了很好的实践经验,可以作为推动防震减灾全面工作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平台。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方向正确,内容具体,成效明显,前景广阔。广泛深入地开展基层示范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基层地震部门的能动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对于实现防震减灾2020年奋斗目标意义重大,对于推动依法履职,巩固市县地震工作部门的基础性地位和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防震减灾社会管理格局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开展基层防震减灾示范工作的基本要求

  近年来,各地勇于创新,改进工作方式,丰富工作内容,基层防震减灾示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为进一步推动工作,现对开展基层防震减灾示范工作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一)创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

  1.建立健全创建地震安全社区的相关管理办法,落实各项条件保障;社区建筑物应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对社区内2000年以前的所有建筑物开展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并建立完整档案,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老旧建筑物实施抗震加固;成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队伍,具备宣教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经常开展防震减灾宣教活动;社区地震应急预案完备并及时修订,建有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或疏散场地,建有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防震避震应急演练或培训等。

  2.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照上一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管理办法,及时制定本辖区内的管理办法。已经认定为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满足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申报条件并申报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的社区,由所在地省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申报工作。申报和命名程序按照《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震防发〔2012〕33号)的要求执行。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的命名工作按年度进行,原则上每年一次,也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通过认定的社区,中国地震局将印发文件进行命名并授予牌匾。

  3.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已命名社区的指导和管理,每两年至少抽查评估一次,对抽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经整改后,仍未达到《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撤销其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称号。

  (二)创建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示范企业

  1.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积极与教育、宣传、建设等部门合作,积极创建地震科普示范学校。确保校舍及相关附属设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配合编写地震科普教材,创作内容新颖、通俗易懂的宣教作品,通过网络、宣传栏、板报、手抄报等形式,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积极在学校开展防震减灾兴趣小组活动;对教师队伍进行地震科普培训,打造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指导学校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参与学校每学期开展的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2.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积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合作,推进防震减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指导企业组织员工定期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学习活动;指导企业储备一定的应急物资,并不定期对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落实检查,定期更新储备物资;指导企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和组织员工开展经常性地震应急演练;定期排查与企业安全生产有关的地震隐患,针对性地采取相应对策措施。

  (三)创建防震减灾示范县、示范城市

  1.建立组织领导与保障体系。在组织领导、法制建设、规划管理、工作队伍、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确保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纳入责任目标考核,做到有明确的工作内容、有稳定的工作队伍,有充足的条件保障;努力提升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努力提高基础能力,大力推动防震减灾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科普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

  2.提高监测预报管理水平。建立地震监测台网;建立专群结合的群测群防机制,完善“三网一员”体系;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建立完善的预测预报意见管理、震情跟踪工作机制。

  3.提高城乡抗震设防能力。依法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建立地震行政审批窗口,把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审批的必备内容;所有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城乡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工作;努力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从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建立起对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监管机制;结合城市的实际需求,开展震害预测、地震小区划、活动断层探测等震灾防御基础性工作。

  4.健全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具有较完善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保障体系以及地震灾情快速上报体系;建立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经常性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5.开展防震减灾宣教活动。建设防震减灾门户网站;积极创建科普教育基地;定期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社会公众普遍接受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本掌握防震减灾基础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震避险技能。

  6.已经建成的防震减灾示范县、示范城市,在省内认定命名的基础上,中国地震局适时组织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县、示范城市的评审、命名和授牌,鼓励其继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省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防震减灾示范县和示范城市的指导和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应不定期对防震减灾示范县、示范城市组织自评自查;中国地震局将不定期对示范县、示范城市进行检查考核,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其称号。

  (四)开展基层防震减灾示范工作的目标

  中国地震局将在未来几年内积极推进基层防震减灾示范工作,提高质量,扩大规模,实现每个县(区)至少创建一个示范社区和一个示范学校,每个地市至少创建一个示范县(区)和一个示范企业,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创建一个示范城市。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开展基层防震减灾示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大力推进。中国地震局的工作重点是政策制定、强化指导、提高保障及引领发展,密切跟踪各地发展动态,及时将好的经验上升为规范和要求。同时,中国地震局将把基层防震减灾示范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市县防震减灾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分值比重;各省级地震工作部门的工作重点是承上启下,加大统筹和指导力度,提供条件保证和技术支持;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开展基层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因地制宜,大胆探索,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已开展责任目标考核的地区,争取把创建基层示范工作纳入到考评指标体系中。

  目前全国已经建立地震安全社区近千个,示范县十余个,示范城市也正在创建过程中,各地应积极开展调研,借鉴先进经验并不断开拓创新,推进防震减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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