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防震减灾中心-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10-13
各县(市、区)地震局(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逐步增强农村整体防震减灾能力,保障农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

各县(市、区)地震局(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逐步增强农村整体防震减灾能力,保障农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引导农村居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房。

二、提请政府加强对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农村民居工程抗震设防作为乡镇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异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在村镇建设中要避开抗震不良场地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村镇交通布局、房屋间距等要考虑避震疏散、抢险救灾的基本要求。

三、提请政府协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把农村民居防震抗震工作纳入政府监管体系,各级建设管理机构要根据需要配备人员专管或兼管农村民居防震抗震安全工作,乡(镇)建设管理部门或人员要把抗震设防管理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管理。要建立农村民居安全工程的报建、审批、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管理链,确保农村民居防震抗震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农村地区的抗震防灾能力。

四、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农村居民自建住房推荐设计图集,并向农村居民免费提供。农村居民新建住房应当按照地震烈度6度进行抗震设防,并采取圈梁、构造柱、现浇屋面等结构抗震措施,增强住房的整体性和抗倒塌性。组织开展农村民居技术培训,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抗震施工技术培训,逐步建设一支懂技术会管理能够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抗震施工力量。

   五、提请政府协调民政、扶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农村已建住房进行抗震性能调查和评估,采取措施,推动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加固改造工作。统筹使用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对农村居民自建住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财政补助。

六、通过科普村村通、宣传栏、广播等形式,普及防震减灾和抗震设防知识,提高农村居民建造抗震安全住房的意识。要发挥地震群测群防联络员的作用,开展农村住房抗震设防知识宣传教育。要发挥农村学校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中的载体作用,在农村学校全面加强抗震防灾教育,广泛普及抗震防灾知识。会同教育部门编印专门教材,把防震减灾知识作为学生公共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帮助农村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防震减灾习惯,掌握基本的防震避震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七、各县(市、区)地震局(办)要提请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16〕31号)第(六)条的要求,出台相关配套文件。

                                   宜昌市地震局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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