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2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和公平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从
一、暂停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提取手续。
中心各科室(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中心办公室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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