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网上信息的函
栏目:宜昌市委编办-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1-12-06
各县(市、区)编办,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省编办《关于印发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鄂编办发[2007]7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确保上网信息的准确性和网上咨询、投诉得到及时回复,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审核。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对机构信息要对照&ldqu

各县(市、区)编办,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编办《关于印发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鄂编办发[2007]7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确保上网信息的准确性和网上咨询、投诉得到及时回复,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核。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对机构信息要对照“三定”方案和编制部门的专项批复严格进行审核,上网的机构信息要注明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对未注明批准机关及文号的视为无效信息,应予删除。人员编制信息应结合年度预算审核进行严格审核,网上的人员编制信息应与机构编制部门掌握的人员编制卡片相一致。

  二、加强复核。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对网上信息的复核,规范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网上信息的填写内容,不当信息及各项附加到机构上的因素应予删除。如事业单位是否纳入参公管理对象,须报省里审批,在省里尚未正式审批之前,其“参公(依公)状况”栏无论填“是”或者“否”均属误填,应予删除和纠正。

  三、及时更新。原上网公开的各项机构编制信息如有变更,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如实填写《机构编制政务公开信息变更情况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定后,连同变更依据等附件报机构编制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机构编制信息更新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上网公布更新,要做到一定阶段内网上公开的机构编制信息与机构编制部门的档案资料一致。

  四、及时回复。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对凡是涉及机构编制的咨询与投诉,要本着有询必答、有诉必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认真承办和转办,确保群众的各项诉求得到及时回复和处理。

  五、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机构编制政务信息的录入和网上传递,同时负责做好网络运行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政务信息的更新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机构编制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与编制部门沟通和衔接,确保网上信息常新、真实准确。

  六、关于保密机关的机构编制信息上网问题。在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网试运行期间,按照鄂办发[2006]18号文件规定,各地将保密机关的机构编制信息在网上公开,并通过了全省统一综合考核。最近,市国家保密局专题请示,要求将保密机关作为涉密机构,不在网上公开。经研究并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市县保密机关的机构编制信息在网上予以删除。

  中共宜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0月14日

  (宜编办函[200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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