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请示公文办理程序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委编办-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3-04-07
为强化请示公文的办理责任,提高办事效率和政务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规范有序、职责分明、关口前移的原则,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对本办机关接收请示公文的办理作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请示公文报送及受理程序(一)明确

  为强化请示公文的办理责任,提高办事效率和政务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规范有序、职责分明、关口前移的原则,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对本办机关接收请示公文的办理作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请示公文报送及受理程序
  (一)明确报文格式。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凡涉及要求调整职能、增设和调整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界定经费渠道等,需用请示。文头应由发文机关全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使用规范的机关发文字号,注明签发人姓名,并在文尾加盖单位印章。
  (二)明确报文内容。向市委编委或编办行文请示事项,一般应一文一事,不要一文数事。请示内容应符合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反映情况客观真实,请示事项明确具体。
  (三)明确报文受理程序。凡向市委编委或编办请示解决机构编制事项的,请示部门事前应与市委编办相关业务科室或主管、分管领导进行沟通,形成基本一致意见后方可正式报送请示件。报送请示件为一式五份,统一送市委编办综合科审核。审核的内容是:请示事项是否属于机构编制部门职责范围;公文格式是否正确、规范;事前是否沟通协商。经审核,对符合行文规范的请示予以受理登记,对不符合行文规范的应及时退回原单位。
  二、进一步规范请示公文传阅程序
  所有受理登记的请示公文,由保密员一类一夹分夹传递,送综合科科长分办,综合科科长视请示主题内容签传分管副主任,分管副主任提出处理意见呈请主任阅示后,转相关职能科室办理。各职能科室根据工作规则和程序,对请示事项进行调研审核。调研审核的重点是:请示事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机构编制方针政策和原则;请示事项的主要依据是否明确,理由是否充分;反映的机构编制情况是否属实,提供的相关附件是否齐全;提供的外地相关情况是否真实准确。在认真调研审核的基础上,提出拟办意见或建议。
  三、进一步规范请示公文办理程序
  (一)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各职能科室对分办的请示公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研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或建议,送请分管副主任审核和主任审阅。
  (二)建立定期研究机制。对各职能科室承办的请示公文,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进行研究。主任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在每月下旬进行。主要议题是:听取各科室关于本科室结存和收到的请示事项,以及具体办理建议的综合汇报;对所有请示事项逐项进行研究,并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三)明确办理程序。根据《市委编委会工作规则》和主任办公会研究意见,对所有请示公文分三类情况予以办理。
  第一类:对依据比较充分,工作确实急需,市委市政府、市编委领导有相关要求,并通过主任办公会审核的请示事项,属编委会研究审定的,列入编委会上会议题,适时提请编委会全体会议研究;属编办行文批复的,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拟稿,及时送签批复。
  第二类:对经主任办公会审核,还需进一步调研论证或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请示事项,由相关科室深入调研论证后,提请下一次主任办公会研究。
  对上述两类请示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由相关职能科室以适当形式反馈有关单位。
  第三类:对明显不符合改革发展方向和机构编制方针政策,且依据不充足,经主任办公会研究暂不同意解决的请示事项,由相关科室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复来文单位,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强化承办人责任。请示公文承办人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时拟办送签。对有时限要求的必须按时办毕。综合科要加强对请示公文办理情况的跟踪,按月对各科室请示公文的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和报告。
  四、进一步规范发文程序
  (一)公文拟定
  1、拟稿。编办综合性文稿由综合科起草;请示公文的批复、函复等业务文件,由主办科室起草。
  2、送签。用“宜编办”、“宜编办函”代字的文件,送分管领导审核后,再送主任审定签发。用“宜编”代字的文件,送主任审签拟办意见后,呈请编委会领导审定签发。
  3、编号。文件签发之后,付制之前由保密员根据文件类型,分别登记编号。
  (二)印制
  1、公文印制由综合科统筹安排。承办科室负责文稿校对,综合科进行复核,确定印发范围和印制份数。未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发的文稿,综合科不得作任何处理。
  2、公文印刷、装订。打印人员应按照印刷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印刷,印刷完毕后应及时装订。
  3、盖章。公文盖章应以领导签批为准。凡未按规定经领导审定的,一律不予盖章。
  (三)送发
  以“宜编”、“宜编办”、“宜编办函”批复、函复给有关单位的文件,由保密员通知主送单位派人领取。领取时应在登记薄上签署领取人姓名和领取时间。报市委市政府、市委编委会领导,抄送有关部门的文件,由综合科负责直接送达,或通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交换站转递。
  (四)归档
  各科室负责承办的请示文件办理完结后,应及时将所有文件材料统一送交综合科集中分类存档。
  五、进一步严格保密纪律
  请示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研究过程中的文件以及市委市政府、市编委领导批示的事项,经办和研究环节要注意保密,严格在一定范围内传阅和送交。对不宜公开的文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透露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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