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远安县城市棚户区维修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远安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远安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远安县城市棚户区维修改造工程,位于远安县鸣凤城区,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招标范围为:招标文件涵盖的工程内容(详工程量清单)。
2、工期: 120天。
3、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4、工程安全要求:达到《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工程的一、二标段投标。
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条件如下(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上所记载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项目经理证书如因遗失、年检或办理建造师等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项目经理证复印件以及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出具的不能提供原件理由的证明原件,未合理说明理由的证明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22日至2013年7月26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00分,下午3时至5时30分(北京时间),在远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35号)购买招标文件。持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和领取相关资料。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一并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由远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统一收取,投标保证金进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0日中午12时00分,未在进账截止时间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做废标处理。未中标单位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4.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以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至以下帐户(汇款时必须注明所投工程项目名称):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远安支行
开户地址: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26号
开户名称:远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招投标中心
账 号:1807070829200001473
咨询电话:0717--3812842
款项到帐后,投标申请人凭银行进帐回执单(提供复印件1份),在开标前至远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招投标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的退回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 年 8月 13日上午9:30时整,地点为远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大厅(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将被拒绝。
(六)信息发布媒体:
招 标 人:远安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润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77号 办公地址:远安县三鑫房产小区三单元301室
联 系 人:黄海芸联系 人:许华烈
联系电话:15717208635 联系电话:1599762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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