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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疫情期间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事宜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4-08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全市各参保单位: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宜昌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办法》(宜医保发〔2020〕5号)有关政策,现就我市办理疫情期间缓缴医疗保险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单位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全市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宜昌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办法》(宜医保发〔2020〕5号)有关政策,现就我市办理疫情期间缓缴医疗保险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单位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二、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参保职工需办理退休清算、医保转移或其他人员报减的,按“退(转、减)一缴一”方式处理。缓缴期满且足额缴纳缓缴期间三项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个人待遇不受影响。

  三、因受疫情影响严重困难的企业是指(需同时满足):一是开工严重不足,开工率达不到50%;二是生产经营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未达到上年同期50%;三是经营现金流严重不足,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四是申请缓缴前6个月累计处于亏损状况。

  四、单位申请缓缴三项医疗保险费办理流程:单位向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核确认是否属于“严重困难”企业,同时根据确认结果批准其缓缴期限。医疗保障部门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业务管理系统”中做缓缴标识,并将认定信息通过短信反馈企业。对系统已做缓缴标识的,在缓缴期限内不计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待遇享受。但超过缓缴期限的,自超过之日起,不再享受此政策。

  五、申请缓缴需提交的资料: 1.填报的《受疫情影响严重困难企业缓缴医保费申报表》;2.申请前一个月和申请时上年同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申请前三个月应付职工工资汇总表或明细表;4.申请时当年和上年银行基本账户对账单。

  六、已被人社部门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不提供上述资料,凭人社部门批准的《受疫情影响严重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申报审批表》复印件作为附件办理申请。

  附件:受疫情影响严重困难企业缓缴医保费申报表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8日

  附件

  受疫情影响严重困难企业缓缴医保费申报表

申请企业名称   单位医保编号  
所属行业   单位经营地址  
单位参保人数   单位参保险种 基本医疗()、大额 ()、生育()
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手机)  
单位经办人   联系方式(手机)  
申请缓缴期限 对2020年月至月共个月的医保费缓缴期至2020年月缴纳
企业申报情况说明

  

        1.是否开工:是(),否()。

 

   2.开工时间:2020年月日。

  

   3.开工率:%

  

   4.生产经营情况:本年累计销售(经营)收入万元,上年同期万元,同比(+、-)%。

  

   5.利润情况:申请前6个月累计利润万元。

  

   6.工资发放情况:本年累计应发工资万元,实发万元,违续个月未支付职工工资、

  

   7.其它困难情况说明: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2020年月日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经审核,该企业申报的情况及提供的资料属实,同意其2020年月至月共个月的医保费缓期至2020年月缴纳。缓缴到期后,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缓缴的医保费,同时对不属于缓缴期内的医保费应按时足额缴纳。

 

   审核人签字(盖章):

  

   审核时间:2020年月日

  

医疗保障部门意见

  

根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同意该企业2020年月至月共个月的医保费缓缴期至2020年月缴纳。

 

   审核人签字(盖章):

  

   审核时间:20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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