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安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当前已进入主汛期,部分地区防汛形势严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做好汛期工作。汛期温度高、湿度大、洪涝多发,食品容易受到蝇虫、细菌、霉菌的污染,为确保汛期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止汛期及灾后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鄂食安办发电〔2013〕3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食安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保障汛期食品安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强化监管职责,落实好工作措施,加强值班值守,保障信息畅通,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洪涝严重地区,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专班,负责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加强环节监管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切实做好种养环节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检测工作,保障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商务部门要加强动物检疫工作,防止病死、淹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肉进入市场;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商店、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单位的巡查力度,依法查处经营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生产原料的索证索票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范被洪水浸泡过的不安全原材料进入食品生产环节,加强出厂前食品抽检工作;食药监部门要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管巡查,严禁有毒有害食物原料进入餐饮加工环节,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卫生部门要做好食源性疾病的监控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要及时报告、及时诊治;其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和救灾应对工作需要开展工作。
三、开展科普宣教
要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应对洪涝灾害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特别是要教育群众预防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妥善处理霉变、过水、腐败变质食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和来历不明的食品,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能力和企业的依法自律意识。
四、加强督导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沟通、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形成汛期及灾后食品安全工作的整体合力;各地食安办要统筹协调,加强督导,确保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市食安办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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