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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商务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08-11-24 加入收藏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11-24 14:42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1
各市(州、区)商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印发的《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8]1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印发的《湖北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商规[2008]7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做好2008年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以下简称“区域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管理模式
  (一)区域资金分为重大项目资金(省统一安排)和一般项目资金(切块市州使用)两部分,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模式。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并进行初审;市州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按分配额度编制一般项目年度计划并确定推荐上报的重大项目后联合行文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上报两部备案并进行批复。
   (二)建立政策评估和资金使用监管体系。省财政厅、商务厅将加大对区域资金的监管力度,不定期地组织力量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对已获资金支持的项目,建立项目跟踪检查和效益评估制度,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总结和效益评价分析应及时上报,以便主管部门掌握资金政策执行效果,不断完善《实施细则》。
二、项目申报范围
2008年区域资金项目申报严格按《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的支持方式和支持内容执行。根据《实施细则》和我省实际情况,对今年重大项目范围界定如下:
1、上年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的技改和研发项目;
2、上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项目实际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的技改项目;
3、上年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技改项目;
4、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授牌的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企业的技改和研发项目;
5、商务部组织的重大商品展览(展销)活动;
6、上年外经完成营业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走出去”发展项目;
7、经省验收确定的综合劳务基地项目;
8、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项目;
9、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工作。2008年资金分配额度将于近期另文下达。请各市州参照2007年分配额度并适度增长(增幅不超过10%),迅速组织一般性项目的评审工作,并按项目优先程度排序汇总上报评审结果。同时,对重大项目进行严格论证和筛选并推荐上报。各市州2008年一般性项目评审结果和报省重大项目、省直单位项目应于11月23日前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逾期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
(二)规范上报项目申报材料。各市州须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对2007年11月起到2008年11月30日止完成的项目组织申报,认真审核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资金申请材料,并按时规范推荐上报。各市州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市州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一般性项目和重大项目申请报告分别行文,主要内容包括组织评审(或初审)的情况、有关申请单位及项目的基本介绍、初审意见等,并附资金申请汇总表。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分别报送省商务厅(规财处)、省财政厅(商贸处)、省商务厅信息中心。
2、项目单位提供的区域资金申请材料一式二份,送省商务厅信息中心。区域资金申请材料中所需“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及有关“项目基本情况表”,请在省商务厅网站
各市州商务局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须在省商务厅网站登录“湖北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系统”,录入项目电子信息及评审结果;省直单位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报送申请表电子文档。
(三)项目评选必须公开透明。各市州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应共同组织并规范项目评审,公开评审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应全程参与项目评审,项目评审程序及评审结果等应在本市(州、区)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各市州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对2007年促进资金的拨付、使用、项目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比较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析评价,认真总结,并将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和效益评价分析以书面形式于11月23日前上报省主管部门。
监督举报及联系电话:
省商务厅  027-85774365(规财处)、85775623(监察室)
省财政厅  027-67818660(商贸处)
省商务厅信息中心  027-85772365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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