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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栏目:宜都市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21 加入收藏
宜都市地处湖北省鄂西,地质较构造较复杂,自然气候条件较差,易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相关的地质灾害。为使突发性地质灾害得到高效、有序、及时的处置,受灾群众尽早得到有效救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宜都市地处湖北省鄂西,地质较构造较复杂,自然气候条件较差,易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相关的地质灾害。为使突发性地质灾害得到高效、有序、及时的处置,受灾群众尽早得到有效救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应急机构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为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分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市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公安局负责人担任
  成  员: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建设局、安监局、总工会、粮食局、交通局、水利局、经济局、科技局、经管局、教育局、移民开发局、公路局、人武部、广播局、统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气象局、房管局、药监局、卫生防疫站、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各乡镇行政负责人
  发生中型以上灾情时,组成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转移安置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等现场处置工作小组,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二)职责分工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挥和协调。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市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是否启动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调配应急抢险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组织力量深入灾区抢险救灾,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成立七个工作组:
  1、调查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成员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经管局、安监局、统计局、水文局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地质信息收集,发生趋势分析,地质环境监测,水利设施检查防治,水文监测,房屋损失统计、危险性鉴定,农田水利、林业树木、畜牧水产等损失调查统计,组织资料上报。
  2、抢险救助组。由市人武部牵头,成员单位:市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市直各部门,各乡镇应急抢险分队。负责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人员抢救,财产转移。
  3、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局牵头,成员单位:市人民医院、民族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防疫站、妇保院。负责地质灾害区的受伤人员的运输医疗,死者的紧急处理,灾区的消毒,瘟疫的控制及其他医疗卫生工作。
  4、安全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管理所。负责地质灾害区的社会治安,维护好社会秩序,保障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交通运输线路的畅通,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
  5、救灾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成员单位:市财政局、总工会、各乡镇、教育局、粮食局。负责地质灾害区受灾人员的临时安置场所,各种救灾物资的调配、发放及后续安置工作。 中小学校受灾,由市教育局负责学生学习场所的转移安置,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6、通讯、气象服务组。由市气象局牵头,成员单位:市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地质灾害的通讯设施的抢修,保障灾区通讯信息畅通。加强气象预测、监测,及时将气象信息通报灾区,以备防范。
  7、督查组。由市监察局牵头,成员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违法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应急救援人员的组织、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一)应急救援人员的组织
  市武警中队、消防中队、民兵应急分队为市人民政府抢险救灾总应急队伍,由市人武部纳入预案。
  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组织应急抢险小分队。
  各乡镇成立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组织应急抢险小分队。
  (二)救助装备、物资、资金准备
  市建设局、交通局联合预备挖机、铲车等大型救助设备,并纳入预案。
  市人民医院、民族中医院救护车辆为抢险救灾医疗专用车辆。
  市交警队征用货运车为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征用车辆纳入预案。市直各单位车辆作为预备征用车辆。
  市民政局负责安置帐篷、生活物资的准备,生活物资要先定好点,预备好数量,并备案。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应急预算》的规定预留救灾资金。
  各乡镇预备一定数量的救灾资金;应急抢险工具每个抢救小分队队员一套,备好案。
  (三)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各乡镇、各部门应抢险救助工具、物资、资金,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调用。
  三、预警方式
  (一)各乡镇出现险情,预警方式有两条途径:各行政村组的主干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观测责任人逐户通知;用高音喇叭、铜锣、高音口哨紧急报警。
  (二)城区出现险情,主要预警方式有三条途径:
  1、监测责任人用专用喇叭、铜锣、口哨预警;
  2、公安局警车鸣笛报警;
  3、由各地质灾害区的村(居)主干和观测责任人逐户通知撤离。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地质灾害灾情速报
  1、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1)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速报原则
  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市为基础,续报完整。
  3、速报程序
  (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后,应于6小时内速报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后,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应尽快上报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及国土资源部。
  (2)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后,市国土资源局应于12小时内速报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
  (3)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后,市国土资源局应于24小时内速报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局厅。
  (4)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市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向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4、速报内容
  (1)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部门应根据已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抢险救灾工作;
  ②基本灾情;
  ③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④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⑤发展趋势;
  ⑥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⑦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二)应急抢险
  接到地质灾害抢险命令后,各应急抢险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抢险工作。抢险原则:先人后物。
  (三)医疗救护
  医疗卫生组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对转移出来的人员进行紧急医疗处置,重大伤员转移到定点医疗治疗。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消毒处理。在抢险工作结束后,对灾区进行瘟疫防控处理,确保安置区医疗卫生,灾区无瘟疫发生。
  (四)救助安置
  救灾安置组根据灾情大小,迅速设置临时安置点,调配各种生活所需物资,保证灾民得到及时救助。
  五、后续安置
  (一)市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乡镇积极组织指导灾民重建家园。
  (二)市林业局、农业局及有关单位指导灾民的农、林业生产活动,确保灾民农林业生产稳定。
  (三)市通讯、水利、电力、建设、交通等部门积极组织维修因灾而损坏的各种通讯、水利、电力、基础、交通等设施,确保灾区信息,水、电、路畅通。
  六、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
  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落实四项制度。一是巡查调查制度。各防灾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和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二是值班制度。各单位建立值班制度,公务值班电话,领导带头值班,汛期24小时值班。三是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灾情,按照速报制度及时上报。四是落实责任制度。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和避险明白卡。
  (二)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同防汛工作一体化,形成气象、水文等信息资源共享,将雨情、水情以手机短信、广播等形式传递到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手中,及时预警预报。
  (三)宣传培训
  一是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防灾的意识和自觉性,增强防灾能力和避灾能力。二是预案培训。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组织本部门、本系统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熟悉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准备。
  (四)应急演习
  市指挥部应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演习。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应急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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