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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合力 激发活力
栏目:湖北省财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9-03-21 加入收藏
作者:本报记者 崔春雨 张思楠 通讯员 熊亚芬 王路 冯妍妍率先引入第三方评估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率先出台并实施“四个全面”政绩考核体系;率先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力争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创新要动力、向改革要活力,湖北人民素有的“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精神,同样也体现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这项工作上。2017年11月,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这是自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个省级人大出台的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法规性决定,为该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奠定了法治化基础,体现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创新尤其是人大预算绩效监督工作创新,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和财政部充分肯定。近年来,湖北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从预算绩效管理格局、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和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三个维度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全面实施,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深入人心,初步建成“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连续五年在财政部组织的全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比中荣获一等奖。规范管理 制度先行 “实施绩效管理是为民理财的应有之义,是建设高效、责任、透明政府的重要内容。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财政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湖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湖北省财政厅厅长龙正才开宗明义地指出,要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一起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促进更加科学合理配置财政资源,把取之于民的财政资金分配好、使用好、管理好,推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规范管理,制度先行。湖北省人大、政府、财政部门各层面围绕预算绩效管理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初步建立起较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针对部门预算绩效意识尚不牢固、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两张皮”、人大预算绩效监督相对薄弱等问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从法律层面确立了预算部门的责任主体地位,明确了人大、政府和财政、审计部门等各自的职责,助推政府及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人大预算绩效监督深化,促进财政管理从晒“对账单”向晒“成绩单”转变,促进预算监督从“看资金”向“看效果”转变。湖北省政府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为推动全省预算绩效管理指明了方向;出台了《关于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以绩效管理的要求推进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湖北省财政厅则制定了《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等涵盖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各环节综合性管理制度,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建立了《湖北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社会中介、专家管理办法,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了智力支撑;制定了《湖北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湖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考核标准》等工作规程及业务规范,为各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规范了操作程序和质量控制要求;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激励性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嵌入了激励约束机制。“从这些制度办法的出台可以清晰地看出,政府预算工作重心逐渐由怎样分钱转向怎样用钱,财政预算工作也不再是公共资源的简单再分配,而是通过逐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使用的全过程管理,缓解有限的公共资源与近乎无限的公共需求之间的矛盾。”龙正才说。 多方推动 形成合力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管理理念的创新和管理方式的变革,涉及到所有预算部门和所有财政资金,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湖北省在多年的实践中认识到,人大、政府、各部门必须统筹协调、各司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才能真正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实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对各方在绩效管理中的职责进行了清晰界定。明确各级人大应依法对本级政府预算绩效管理进行监督;各级政府应负责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做好组织指导;各预算部门要承担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审计部门应当探索开展绩效审计。然而,长期以来,各部门形成的“重分配、轻管理;重使用、轻绩效”的思想根深蒂固,转变观念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为推动部门逐步树立绩效意识,湖北省财政部门加强培训和宣传,加强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评审,加强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该省健全专家评审机制,引入人大、行业专家、中介机构等共同参与绩效目标审核,增强审核的权威性和客观性;组织专家对部门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评审,并通报评审结果。通过绩效目标评审和绩效评价报告评审,不断敦促做好绩效工作。同时,加强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激励机制,每年组织对省直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别进行通报,对考核优秀和良好的单位进行资金激励;将省直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纳入省委目标责任制考核,督促推进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据了解,为推进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湖北省在2014年全省预算绩效管理推进之初,就设立了预算绩效管理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达2亿元。从专项资金的设立不难看出湖北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心,这使得各级政府各部门在思想上更加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据介绍,此项资金只对绩效管理考核为优秀和良好的市县、省直部门进行奖励,大大提高了各地、各部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干劲。此外,该项资金的分配因素还包括财政资金统筹、竞争性分配等,因此也极大地推进了湖北省财政资金统筹、竞争性分配等重大财政改革工作。武汉市因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力度大,工作成效显著,连续多年获得全省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优秀等次,自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激励性资金设立以来,就一直获得省财政厅拨付的该项资金。“2014年130万元、2015年240万元、2016年255万元、2017年300万元,累计925万元,这笔资金对于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武汉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处处长刘军介绍,为了促进武汉市各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该局将省拨付给的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激励性资金悉数下拨给各区财政局,激励和带动各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形成千帆竞发、齐头并进的可喜态势。而对于市级财力有限的宜昌市而言,这项激励性资金很好地弥补了绩效工作经费的不足,调动了全市推动预算绩效工作的积极性。宜昌市财政局绩效科科长易景峰说,该局于2016年获得激励性专项资金280万元、2017年400万元,在该项资金的引导激励下,宜昌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迅猛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外部监督 智力支持 随着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深入,第三方力量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参与度越来越大,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强。几年来,湖北省已培养了一批有较高理论水平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他们的参与壮大了绩效管理队伍,完善了绩效管理方式,在工作中与预算单位相互促进,大大提高了绩效目标编报质量和绩效评价报告质量。为了给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智力支持,湖北省初步建立了专家库、中介机构信息库、监督指导库。目前,该省有千余名入库专家。同时,为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社会公众参与程度,湖北省财政厅面向全省征集了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员,征集对象主要为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直各单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以及各市州县长期从事财政工作、曾承担主要领导职务人员。目前有入库监督员105人,主要参加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具体实施环节的监督工作,反馈各地各部门预算资金绩效信息等。“5年来,我们主持评价了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州财政、县市区财政投入资金项目300余个,评价财政资金700余亿元。目前,湖北省绩效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时代,绩效管理工作氛围和意识已经在全省范围形成。”武汉宏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董事长涂义斌认为,省直预算单位在建章建制、业务培训、宣传报道等基础工作管理、绩效指标体系建设、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等方面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相关附件:

作者:本报记者 崔春雨 张思楠 通讯员 熊亚芬 王路 冯妍妍


率先引入第三方评估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率先出台并实施“四个全面”政绩考核体系;率先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力争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创新要动力、向改革要活力,湖北人民素有的“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精神,同样也体现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这项工作上。

2017年11月,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这是自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个省级人大出台的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法规性决定,为该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奠定了法治化基础,体现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创新尤其是人大预算绩效监督工作创新,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和财政部充分肯定。

近年来,湖北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从预算绩效管理格局、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和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三个维度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全面实施,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深入人心,初步建成“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连续五年在财政部组织的全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比中荣获一等奖。

规范管理 制度先行

“实施绩效管理是为民理财的应有之义,是建设高效、责任、透明政府的重要内容。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财政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湖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湖北省财政厅厅长龙正才开宗明义地指出,要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一起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促进更加科学合理配置财政资源,把取之于民的财政资金分配好、使用好、管理好,推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规范管理,制度先行。湖北省人大、政府、财政部门各层面围绕预算绩效管理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初步建立起较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针对部门预算绩效意识尚不牢固、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两张皮”、人大预算绩效监督相对薄弱等问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从法律层面确立了预算部门的责任主体地位,明确了人大、政府和财政、审计部门等各自的职责,助推政府及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人大预算绩效监督深化,促进财政管理从晒“对账单”向晒“成绩单”转变,促进预算监督从“看资金”向“看效果”转变。

湖北省政府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为推动全省预算绩效管理指明了方向;出台了《关于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以绩效管理的要求推进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

湖北省财政厅则制定了《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等涵盖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各环节综合性管理制度,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建立了《湖北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社会中介、专家管理办法,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了智力支撑;制定了《湖北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湖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考核标准》等工作规程及业务规范,为各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规范了操作程序和质量控制要求;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激励性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嵌入了激励约束机制。

“从这些制度办法的出台可以清晰地看出,政府预算工作重心逐渐由怎样分钱转向怎样用钱,财政预算工作也不再是公共资源的简单再分配,而是通过逐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使用的全过程管理,缓解有限的公共资源与近乎无限的公共需求之间的矛盾。”龙正才说。

多方推动 形成合力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管理理念的创新和管理方式的变革,涉及到所有预算部门和所有财政资金,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湖北省在多年的实践中认识到,人大、政府、各部门必须统筹协调、各司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才能真正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实效。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对各方在绩效管理中的职责进行了清晰界定。明确各级人大应依法对本级政府预算绩效管理进行监督;各级政府应负责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做好组织指导;各预算部门要承担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审计部门应当探索开展绩效审计。

然而,长期以来,各部门形成的“重分配、轻管理;重使用、轻绩效”的思想根深蒂固,转变观念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为推动部门逐步树立绩效意识,湖北省财政部门加强培训和宣传,加强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评审,加强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该省健全专家评审机制,引入人大、行业专家、中介机构等共同参与绩效目标审核,增强审核的权威性和客观性;组织专家对部门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评审,并通报评审结果。通过绩效目标评审和绩效评价报告评审,不断敦促做好绩效工作。

同时,加强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激励机制,每年组织对省直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别进行通报,对考核优秀和良好的单位进行资金激励;将省直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纳入省委目标责任制考核,督促推进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据了解,为推进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湖北省在2014年全省预算绩效管理推进之初,就设立了预算绩效管理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达2亿元。

从专项资金的设立不难看出湖北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心,这使得各级政府各部门在思想上更加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据介绍,此项资金只对绩效管理考核为优秀和良好的市县、省直部门进行奖励,大大提高了各地、各部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干劲。此外,该项资金的分配因素还包括财政资金统筹、竞争性分配等,因此也极大地推进了湖北省财政资金统筹、竞争性分配等重大财政改革工作。

武汉市因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力度大,工作成效显著,连续多年获得全省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优秀等次,自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激励性资金设立以来,就一直获得省财政厅拨付的该项资金。

“2014年130万元、2015年240万元、2016年255万元、2017年300万元,累计925万元,这笔资金对于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武汉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处处长刘军介绍,为了促进武汉市各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该局将省拨付给的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激励性资金悉数下拨给各区财政局,激励和带动各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形成千帆竞发、齐头并进的可喜态势。

而对于市级财力有限的宜昌市而言,这项激励性资金很好地弥补了绩效工作经费的不足,调动了全市推动预算绩效工作的积极性。宜昌市财政局绩效科科长易景峰说,该局于2016年获得激励性专项资金280万元、2017年400万元,在该项资金的引导激励下,宜昌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迅猛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

外部监督 智力支持

随着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深入,第三方力量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参与度越来越大,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强。几年来,湖北省已培养了一批有较高理论水平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他们的参与壮大了绩效管理队伍,完善了绩效管理方式,在工作中与预算单位相互促进,大大提高了绩效目标编报质量和绩效评价报告质量。

为了给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智力支持,湖北省初步建立了专家库、中介机构信息库、监督指导库。目前,该省有千余名入库专家。同时,为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社会公众参与程度,湖北省财政厅面向全省征集了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员,征集对象主要为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直各单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以及各市州县长期从事财政工作、曾承担主要领导职务人员。目前有入库监督员105人,主要参加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具体实施环节的监督工作,反馈各地各部门预算资金绩效信息等。

“5年来,我们主持评价了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州财政、县市区财政投入资金项目300余个,评价财政资金700余亿元。目前,湖北省绩效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时代,绩效管理工作氛围和意识已经在全省范围形成。”武汉宏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董事长涂义斌认为,省直预算单位在建章建制、业务培训、宣传报道等基础工作管理、绩效指标体系建设、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等方面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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