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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栏目: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1-03-30
事项名称: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行政审批条件(一)范围:企业、公民(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区、、宜昌开发区、?亭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有相应的设备、设施;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行政审批内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

事项名称: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行政审批条件 (一)范围:企业、公民(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区、、宜昌开发区、?亭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有相应的设备、设施;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内容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40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13条;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行政审批收费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元/本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宜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宜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审批时限 5工作日
申请材料

(一)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站(场)经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原件1份);3、身份证明文件,其中:(1)申请设立道路客运站(场)经营企业的,提交拟设企业的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拟设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2)已成立企业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站(场)经营的,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4、《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5、经营道路客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原件1份);6、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7、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8、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原件各1份)。(二)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站(场)经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登记表》; 2、企业章程(原件1份);3、身份证明文件,其中:(1)申请设立道路货运站(场)经营企业的,提交拟设企业的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拟设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2)已成立企业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的,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4、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原件1份);5、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原件1份);6、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7、业务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原件各1份)。

表单下载 宜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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