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修订草案)》的说明
栏目: 宜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1-30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的议程安排,现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修订草案)》作说明。一、章程修订的必要性章程是供销合作社的根本制度。《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以下简称现行章程)是2015年7月22日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5年来,现行章程对于规范中华全国供销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的议程安排,现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修订草案)》作说明。

  一、章程修订的必要性

  章程是供销合作社的根本制度。《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以下简称现行章程)是2015年7月22日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5年来,现行章程对于规范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及其成员社的组织和行为,指导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推动供销合作社快速发展,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发挥了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积极保障作用。

  2015年以来,我们党成功召开具有重大意义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提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中央、国务院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全面展开并向纵深推进,基层基础得到不断夯实,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明显增强,联合社治理机制逐步优化,为农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在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作用日益凸显。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如期实现,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发挥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进供销合作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有必要对现行章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总社高度重视章程修订工作。2020年6月,总社向国务院呈报召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的请示中,明确将修改章程列为大会主要任务之一。为做好章程修改工作,总社成立章程修改组,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章程修改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以下简称中央11号文件)、总社领导讲话,围绕明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供销合作社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将加强党的领导写入章程等主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深入讨论、反复修改,召开总社领导班子座谈会、部局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座谈会,并征求省级社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建议。在认真分析研究、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了章程修订草案送审稿。经六届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和党组会议审议,形成了目前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修订草案)》。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本次章程修订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11号文件总体要求,结合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践及下一阶段工作需要,对现行章程进行充实和完善,为新时代供销合作社加快改革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章程修订主要把握以下三个基本原则: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本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将中央有关要求写入章程;二是坚持大稳定与小调整相结合,可改可不改的内容暂不作修改,保持连续性和持续性;三是统筹考虑章程与正在制定的《供销合作社条例》的关系,整体上保持协调统一。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地位。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将性质地位明确为:“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第二条)

  (二)明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供销合作社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贯彻十九大精神,参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增加一条规定:“中国供销合作社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第三条)

  (三)将加强党的领导写入章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再强调加强党的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坚持党的领导的要求载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为此,增加一条规定:“中国供销合作社自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四条)

  (四)明确供销合作社工作方针。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三农”工作方针,增加一条规定:“中国供销合作社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三农’工作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融合发展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第五条)

  (五)进一步明确宗旨和目标。一是对标中央11号文件,将宗旨表述为:“中国供销合作社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做到为农、务农、姓农。”二是进一步强调“坚持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坚持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三是考虑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即将如期实现,将“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修改为“促进乡村振兴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第六条)

  此外,对总社职能任务表述进行微调,将总社社址和英文全称及缩写的规定由总则移到附则,并对部分文字和条文序号作了修改。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修订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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