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交通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栏目:当阳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6-05
一、基本情况(一)必要性《当阳市交通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和宜昌市决策部署,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疫后全面复工复产,促进交通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我市交通物流行业存在货运车辆外挂现象,无法对异地挂靠车辆进行有效监管,形成较大安

  一、基本情况

  (一)必要性

  《当阳市交通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和宜昌市决策部署,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疫后全面复工复产,促进交通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我市交通物流行业存在货运车辆外挂现象,无法对异地挂靠车辆进行有效监管,形成较大安全隐患;交通物流行业龙头企业规模实力不强,交通物流企业税收整体偏低。通过出台交通物流行业发展扶持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车辆外挂监管、运输业税收流失等问题。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1.起草原因。2019年12月,税务部门以税务专报方式向市政府报告了全市交通物流行业税源流失情况。

  2.调研起草。根据市政府安排,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交通、税务、公安等部门参与,在2019年12月中旬深入交通物流企业、工矿商贸企业、金沙收费站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公安交警大队等行业管理部门,对全市交通物流行业现状进行全面走访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及相关建议提交市政府决策,经审阅后,结合当阳实际,制定若干条扶持物流业发展的“干货”政策。

  3.召开部门座谈会。3月26日,由市招商局组织召开物流行业发展座谈会,征求镇(办事处)和有关市直部门支持物流行业发展的意见。

  4.公开征求意见。3月27日,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当阳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扶持当阳市交通物流业发展的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召开行业代表座谈会。4月3日,召开交通物流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征求交通运输物流企业代表意见。

  6.再次召开部门座谈会。4月7日,在市政府四楼视频会议室召开会议,市交通运输局汇报拟定的《关于扶持当阳市交通物流业发展的办法(试行)》,征集相关部门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先后搜集到4条意见,大部分是补助标准相关问题,综合考虑后全部予以采纳。

  7.合法性审核。4月12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完成合法性审核。

  8.会议集体讨论。4月13日,《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9.主要负责人签发。5月22日,经市政府市长签字正式发文。

  (二)制定依据

  1.《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物流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8〕77号),2018年8月30日印发。

  2.《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物流企业抗疫情保畅通促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宜肺炎防指办文〔2020〕151 号),2020年3月29日印发。

  三、起草过程中不同意见和采纳情况

  1.关于支持交通物流企业规模化发展。原拟定政策为:“以50万元为基数,对超出部分按地方留存50%奖励企业”。税务部门建议调整为:“以企业前三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平均数为基数,对超出部分按本级所得50%奖励企业”。

  考虑到固定50万元额度的基准不利于激励企业持续发展,经讨论,采纳修改意见,修订为:“以企业前三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平均数为基数,对超出部分按本级所得50%奖励企业。”

  2.关于对新建交通物流企业给予优惠的土地政策。原定政策为:“对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物流企业,经营后连续三年纳税强度达到3万元/亩的,对其超出工业用地的价格部分返还50%”。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建议调整为:“其土地使用优惠政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物流企业属于较大项目,应有更大灵活性支持政策,其土地使用优惠政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政策更加合理,经讨论,采纳修改意见,修订为:“其土地使用优惠政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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