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远安县财政局采纳审计建议,针对少数单位资产有偿使用不履行审批手续,不签订规范合同,资产收益不缴入财政专户,以收抵支;未经审批,随意处置、报废资产;征收资产收益不开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票据;资产收益相关凭证不及时送交县财政局行资股记账等问题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并提出了五项具体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有偿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有偿使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公开竞价招标,招标成功后,签订由县财政局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二是加强资产处置,报废管理。要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严格履行资产处置、报废审批手续。处置土地、房屋、公务用车等大型资产必须依法评估,公开拍卖。未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资产,相关部门一律不得办理资产过户手续。
三是加强资产收益的征收管理。凡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必须全额缴入国有资产收益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隐瞒收入,以收抵支。
四是加强资产收益票据及票据传送管理。发生资产收益时,由单位统一到县财政局行资股领用或开据《湖北省非税收入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专用),并将资产收益及时缴入国有资产收益财政专户。当日或次日将票款送交县财政局行资股记账。
五是进一步加强资产收益监督管理工。凡资产有偿使用、资产处置、报废未经审批擅自操作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退还违规所得;征收资产收益不开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专用票据,隐瞒资产收益以收抵支的,视作小金库处理;单位已将资产收益存入资产收益财政专户,但不及时将票款送交县财政局行资股记账,超过当月25日的,一经查实,将已存入资产收益全额上缴国库,该资产收益不再作为单位预算资金来源返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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