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涉农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解读
栏目: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2-01
一、起草背景一是《宜昌市涉农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的一项重要举措。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回应了社会关切和企业

  一、起草背景

  一是《宜昌市涉农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的一项重要举措。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回应了社会关切和企业发展需求,是准确把握法治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需要,是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是在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下,给行政相对人一定的容错空间,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影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节约行政资源、严格规范和保障行政执法的需要。

  二是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要求,细化农业领域领域执法裁量权,促进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细化法律规定,更好地指导农业领域执法实践,《免罚清单》将依法免于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本市农业领域执法精细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农业领域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二、起草依据

  (一)《行政处罚法》;

  (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三)《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80号);

  (四)《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五)《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

  三、主要内容

  《免罚清单》从基本原则、适用条件、有关要求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同时通过清单形式列明了种子、饲料、农机、农用薄膜及农药等6个领域,每项轻微违法行为均严格界定了适用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违法行为才免于处罚。同时规范了适用程序,要求强化执法痕迹化管理,做好普法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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