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政策解读
栏目:伍家岗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3-01
一、出台背景(一)《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于2012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二)立法的必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落实

  一、出台背景

  (一)《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于2012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二)立法的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文化软实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壮大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强省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越来越受到国际、国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我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省,民族民间文化蕴藏丰富。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省普查基本完成,普查数据库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名录体系基本建立,截止2011年底,公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60项、项目保护单位353个,其中84项名录、106个项目保护单位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项目保护单位,规模居全国第十一位;传承人保护得到加强,命名省级传承人299名,其中国家级传承人39人;整体性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果;宣传展示活动成效显著,在国内外重大活动中产生良好反响,为扩大湖北在国内外的影响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后,我省尚未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缺乏体现本省特色的配套制度支撑。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受到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其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考验,一些依靠口传心授予以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渐渐失传,许多传统民间文艺、礼仪和习俗正在消失,有的传统技艺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滥用和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等等。三是有的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非常丰富,但缺乏全面、系统、科学的保护;有的地方存在“重申报、轻保护”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因此,制定《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文化强省”战略,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十分必要的。

  二、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伍家岗区文化和旅游局于2020年9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

  三、名词解释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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