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伤害”的主要内容
(一)《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17〕31号)第二十一条“参保居民住院分娩或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分娩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意外伤害单次住院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
(二)《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20〕38号)第三部分第(二)款“意外伤害是指城乡居民身体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原因导致的伤害。”
二、对上述政策的解读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定义,已在《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20〕38号)表述清楚,“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四种要素需要同时满足。
(二)不是所有的意外伤害都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
(三)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意外伤害,按照《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17〕31号)及相关规定限额报销。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云计算 电话:4006-4006-67
提示: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最终指导方案;本站不提供对相关信息进行咨询与解释的服务,请勿联系;文章内容由专人复制粘贴,不经过人为二次编辑,信息如展示不完整,可免费向我们咨询原文链接;内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建设初衷旨在为服务企业和本公司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府工作动态,以便于指导本公司和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本站所有文章和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如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并删除,相关权益归属原网站和作者,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如您需要友链等合作,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