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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举报方式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8 加入收藏
为依法严厉打击养老服务诈骗犯罪,规范整治养老服务行为,坚决铲除养老服务诈骗滋生土壤,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省民政厅向社会公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举报方式。一、举报受理范围主要受理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以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诈骗问题。二、举报受理内容  (一)养老服务机构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因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收取大额预付费,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形。(二)养老服务机构存在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虚假或夸大宣传,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等潜在风险隐患问题。(三)养老服务机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相关黑名单,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金使用不规范,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等情形。(四)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或者引起不良影响或重大舆情等较高风险隐患的情形。三、举报方式(一)中央政法委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1.通过点击中国长安网智能化举报平台链接(http://jyzd.12337.gov.cn/#/)、关注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识别下方二维码等方式,登录中央政法委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点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举报入口”反映问题。(二)湖北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举报电话:027-87239049。四、举报须知(一)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若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受理机关将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三)为提高平台的运行效率,同一线索不重复提交举报。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为依法严厉打击养老服务诈骗犯罪,规范整治养老服务行为,坚决铲除养老服务诈骗滋生土壤,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省民政厅向社会公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举报方式。

一、举报受理范围主要受理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以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诈骗问题。

二、举报受理内容  ()养老服务机构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因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收取大额预付费,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形。

()养老服务机构存在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虚假或夸大宣传,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等潜在风险隐患问题。

()养老服务机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相关黑名单,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金使用不规范,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等情形。

()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或者引起不良影响或重大舆情等较高风险隐患的情形。

三、举报方式

(一)中央政法委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1.通过点击中国长安网智能化举报平台链接(http://jyzd.12337.gov.cn/#/)、关注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识别下方二维码等方式,登录中央政法委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点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举报入口”反映问题。

(二)湖北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举报电话:027-87239049。

四、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若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受理机关将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三)为提高平台的运行效率,同一线索不重复提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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