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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关于恢复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的公告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3 加入收藏
随着全省疫情防控形势总体不断向好,为满足人民群众婚姻登记需求,根据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精神,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于2020年4月8日起,恢复办理婚姻登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当事人预约登记。婚姻登记处以网络(http://fmb.mca.gov.cn:9797/marry_book/)、电话等方式实行预约登记,分时分批办理。婚姻当事人应当至少提前二天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预约申请,对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优先预约。二、当事人持健康证明或健康码登记。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华侨须持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健康监测证明或居住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健康监测证明。我省当事人须持有绿色健康码。三、当事人须佩戴口罩进入婚姻登记大厅,同时须接受健康检测,健康异常者暂缓办理登记。四、暂停服务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婚姻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等人员聚集性服务。提示: 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 027-87582092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2020年4月3日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随着全省疫情防控形势总体不断向好,为满足人民群众婚姻登记需求,根据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精神,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于2020年4月8日起,恢复办理婚姻登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预约登记。婚姻登记处以网络(http://fmb.mca.gov.cn:9797/marry_book/)、电话等方式实行预约登记,分时分批办理。婚姻当事人应当至少提前二天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预约申请,对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优先预约。

二、当事人持健康证明或健康码登记。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华侨须持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健康监测证明或居住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健康监测证明。我省当事人须持有绿色健康码。

三、当事人须佩戴口罩进入婚姻登记大厅,同时须接受健康检测,健康异常者暂缓办理登记。

四、暂停服务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婚姻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等人员聚集性服务。

提示: 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 027-87582092


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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