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近期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餐饮食品、调味品等27类41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8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餐饮食品63批次,不合格7批次,食用农产品72批次,不合格3批次,糕点29批次,不合格1批次。
抽检的茶叶及相关制品6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批次,饼干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豆制品4批次,蜂产品5批次,罐头6批次,酒类17批次,粮食加工品40批次,其他食品(魔芋凝胶)1批次,肉制品18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品添加剂8批次,食粮3批次,食盐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6批次,蔬菜制品1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0批次,水产制品5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16批次,糖果制品13批次,调味品25批次,饮料2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局已要求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2019年第7期)
2.食品抽检合格信息(2019年第7期)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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