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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全省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创建评先检查考核方案
栏目:湖北省司法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06 加入收藏
根据《关于开展首批全省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法治办〔2012〕8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创建和评先申报工作。省依法治省办随即下发了《关于对申报首批全省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创建工作先进集体进行考核的通知》(鄂法治办〔2012〕40号),决定对申报首批全省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先进集体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实地抽查方式进行,每个市州至少抽查:2个市直单位、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单位;省直单位抽查10个。现拟定检查考核分组方案如下:  一、检查考核时间:  2013年3月15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具体时间由考核组人员提前电话通知受检市州和省直单位。  二、检查考核分组:  1、第一检查组  组长:陈文贵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副主任、省司法厅副厅长  成员:戴智文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省司法厅法宣处处长  钟  武 省司法厅法宣处主任科员  (联络员  13971031388)  检查对象:襄阳市、十堰市、省住建厅、省水利厅  2、第二检查组  组长:侯江波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成员:孙友元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省司法厅法制处处长  史  薇 省司法厅法宣处主任科员  宋星霖 省司法厅法宣处科员  (联络员18502702582)  检查对象:武汉市、宜昌市、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3、第三检查组  组长:刘卫平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省司法厅副厅巡视员  成员:涂洪春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省司法厅法宣处副处长  熊益功 省司法厅法宣处主任科员  (联络员:13007142097)  检查对象:荆州市、荆门市、神农架林区。省卫生厅、省扶贫办  4、第四检查组  组长:张天喜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省司法厅副厅巡视员  成员:赵方明   省社区矫正局副局长   张京沪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省司法厅法宣处调研员 《法治湖北》编辑  蔡文  省司法厅法宣处科员  (联络员:18694041515)  检查对象: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省交通厅、省烟草专卖局  5、第五检查组  组长:杨望保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省司法厅副厅巡视员  成员:孔钢虹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省司法厅组宣处调研员  孙鹏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省司法厅法宣处副调研员  项捷 省司法厅法宣处主任科员  (联络员18971156823)  检查对象:孝感市、随州市、省国资委、省台办  三、检查考核方法:  1.听取汇报。听取考核对象创建活动工作汇报(建议以多媒体或专题片方式汇报);  2.查阅档案资料。查看工作落实轨迹资料。法治县(市、区)按照《湖北省法治县(市、区)、创建考评标准(试行)》按考评项目建档。即:(1)推进党委依法执政;(2)推进政府依法行政;(3)坚持公正司法;(4)加强经济法治建设;(5)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7)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8)维护社会安定和谐;(9)建立健全法治监督机制;(10)组织保障等十大项。  法治单位按照《湖北省法治单位创建考评标准(试行)》考评项目建档。即:1.组织保障;2.依法执政;3.依法行政或公正司法(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提供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资料);4.法制宣传;5.监督机制;6.平时考核等六大项。  3.综合评查。依据有关地方和部门的平时考核评价情况,结合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政府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等相关目标任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近两年来开展的“法律六进活动”、“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评选、领导干部撰写“法治湖北”文章、“无纸化学法用法推进工作”、“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4.反馈意见。检查组对市、州、县(市、区)和省直单位受检情况要作简要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和建议。其他被抽查单位原则上不反馈意见,各检查组视情况自定。  5.各受检单位需提供的材料:(1)汇报材料;(2)自查分析报告;(3)参会人员名单;(4)迎检工作方案。  四、检查考核要求:  每个检查组要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注重工作实际,简化接待程序,不搞迎来送往。对被检查考核的市州和省直单位的考核情况要进行综合评分,并提交书面情况报告交依法治省办公室汇总。附件:

  根据《关于开展首批全省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法治办〔2012〕8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创建和评先申报工作。省依法治省办随即下发了《关于对申报首批全省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创建工作先进集体进行考核的通知》(鄂法治办〔2012〕40号),决定对申报首批全省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先进集体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实地抽查方式进行,每个市州至少抽查:2个市直单位、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单位;省直单位抽查10个。现拟定检查考核分组方案如下:

  一、检查考核时间:

  2013年3月15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具体时间由考核组人员提前电话通知受检市州和省直单位。

  二、检查考核分组:

  1、第一检查组

  组长:陈文贵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副主任、省司法厅副厅长

  成员:戴智文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省司法厅法宣处处长

  钟  武 省司法厅法宣处主任科员

  (联络员  13971031388)

  检查对象:襄阳市、十堰市、省住建厅、省水利厅

  2、第二检查组

  组长:侯江波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成员:孙友元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省司法厅法制处处长

  史  薇 省司法厅法宣处主任科员

  宋星霖 省司法厅法宣处科员

  (联络员18502702582)

  检查对象:武汉市、宜昌市、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3、第三检查组

  组长:刘卫平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省司法厅副厅巡视员

  成员:涂洪春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省司法厅法宣处副处长

  熊益功 省司法厅法宣处主任科员

  (联络员:13007142097)

  检查对象:荆州市、荆门市、神农架林区。省卫生厅、省扶贫办

  4、第四检查组

  组长:张天喜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省司法厅副厅巡视员

  成员:赵方明   省社区矫正局副局长 

  张京沪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省司法厅法宣处调研员 《法治湖北》编辑

  蔡文  省司法厅法宣处科员

  (联络员:18694041515)

  检查对象: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省交通厅、省烟草专卖局

  5、第五检查组

  组长:杨望保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省司法厅副厅巡视员

  成员:孔钢虹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省司法厅组宣处调研员

  孙鹏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省司法厅法宣处副调研员

  项捷 省司法厅法宣处主任科员

  (联络员18971156823)

  检查对象:孝感市、随州市、省国资委、省台办

  三、检查考核方法:

  1.听取汇报。听取考核对象创建活动工作汇报(建议以多媒体或专题片方式汇报);

  2.查阅档案资料。查看工作落实轨迹资料。法治县(市、区)按照《湖北省法治县(市、区)、创建考评标准(试行)》按考评项目建档。即:(1)推进党委依法执政;(2)推进政府依法行政;(3)坚持公正司法;(4)加强经济法治建设;(5)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7)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8)维护社会安定和谐;(9)建立健全法治监督机制;(10)组织保障等十大项。

  法治单位按照《湖北省法治单位创建考评标准(试行)》考评项目建档。即:1.组织保障;2.依法执政;3.依法行政或公正司法(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提供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资料);4.法制宣传;5.监督机制;6.平时考核等六大项。

  3.综合评查。依据有关地方和部门的平时考核评价情况,结合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政府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等相关目标任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近两年来开展的“法律六进活动”、“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评选、领导干部撰写“法治湖北”文章、“无纸化学法用法推进工作”、“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4.反馈意见。检查组对市、州、县(市、区)和省直单位受检情况要作简要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和建议。其他被抽查单位原则上不反馈意见,各检查组视情况自定。

  5.各受检单位需提供的材料:(1)汇报材料;(2)自查分析报告;(3)参会人员名单;(4)迎检工作方案。

  四、检查考核要求:

  每个检查组要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注重工作实际,简化接待程序,不搞迎来送往。对被检查考核的市州和省直单位的考核情况要进行综合评分,并提交书面情况报告交依法治省办公室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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