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首批全省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法治办〔2012〕8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创建和评先申报工作。省依法治省办随即下发了《关于对申报首批全省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创建工作先进集体进行考核的通知》(鄂法治办〔2012〕40号),决定对申报首批全省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先进集体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实地抽查方式进行,每个市州至少抽查:2个市直单位、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单位;省直单位抽查10个。现拟定检查考核分组方案如下:
一、检查考核时间:
2013年3月15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具体时间由考核组人员提前电话通知受检市州和省直单位。
二、检查考核分组:
1、第一检查组
组长:陈文贵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副主任、省司法厅副厅长
成员:戴智文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省司法厅法宣处处长
钟 武 省司法厅法宣处主任科员
(联络员 13971031388)
检查对象:襄阳市、十堰市、省住建厅、省水利厅
2、第二检查组
组长:侯江波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成员:孙友元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省司法厅法制处处长
史 薇 省司法厅法宣处主任科员
宋星霖 省司法厅法宣处科员
(联络员18502702582)
检查对象:武汉市、宜昌市、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3、第三检查组
组长:刘卫平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省司法厅副厅巡视员
成员:涂洪春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省司法厅法宣处副处长
熊益功 省司法厅法宣处主任科员
(联络员:13007142097)
检查对象:荆州市、荆门市、神农架林区。省卫生厅、省扶贫办
4、第四检查组
组长:张天喜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省司法厅副厅巡视员
成员:赵方明 省社区矫正局副局长
张京沪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省司法厅法宣处调研员 《法治湖北》编辑
蔡文 省司法厅法宣处科员
(联络员:18694041515)
检查对象: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省交通厅、省烟草专卖局
5、第五检查组
组长:杨望保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省司法厅副厅巡视员
成员:孔钢虹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省司法厅组宣处调研员
孙鹏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省司法厅法宣处副调研员
项捷 省司法厅法宣处主任科员
(联络员18971156823)
检查对象:孝感市、随州市、省国资委、省台办
三、检查考核方法:
1.听取汇报。听取考核对象创建活动工作汇报(建议以多媒体或专题片方式汇报);
2.查阅档案资料。查看工作落实轨迹资料。法治县(市、区)按照《湖北省法治县(市、区)、创建考评标准(试行)》按考评项目建档。即:(1)推进党委依法执政;(2)推进政府依法行政;(3)坚持公正司法;(4)加强经济法治建设;(5)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7)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8)维护社会安定和谐;(9)建立健全法治监督机制;(10)组织保障等十大项。
法治单位按照《湖北省法治单位创建考评标准(试行)》考评项目建档。即:1.组织保障;2.依法执政;3.依法行政或公正司法(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提供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资料);4.法制宣传;5.监督机制;6.平时考核等六大项。
3.综合评查。依据有关地方和部门的平时考核评价情况,结合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政府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等相关目标任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近两年来开展的“法律六进活动”、“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评选、领导干部撰写“法治湖北”文章、“无纸化学法用法推进工作”、“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4.反馈意见。检查组对市、州、县(市、区)和省直单位受检情况要作简要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和建议。其他被抽查单位原则上不反馈意见,各检查组视情况自定。
5.各受检单位需提供的材料:(1)汇报材料;(2)自查分析报告;(3)参会人员名单;(4)迎检工作方案。
四、检查考核要求:
每个检查组要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注重工作实际,简化接待程序,不搞迎来送往。对被检查考核的市州和省直单位的考核情况要进行综合评分,并提交书面情况报告交依法治省办公室汇总。
附件: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