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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关于2015年度市州司法局目标责任制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栏目:湖北省司法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1-27 加入收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省监狱局、省戒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单位):  2015年,各市州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全体干警,按照全省司法行政会议和厅党委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以实施目标责任制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真抓实干为主线、以正风肃纪为保证,提振精气神、把握新机遇、攻坚新挑战,充分发挥法律执行、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保障司法等四大职能,在服务、保障和促进本地平安、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精准服务、奋发有为,圆满完成了与省厅签订的2015年度各项责任目标,为维护全省政治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全省经济“竞进提质、升级增效”和“十二五”圆满收官,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同时,也涌现出了一批圆满完成责任目标任务的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激励全体,进一步激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创先争优、狠抓落实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市州司法局目标责任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经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司法局组织自查申报、厅目标办认真组织考评、厅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授予宜昌市司法局等7个单位“2015年度全省市州司法局目标责任制考评优秀单位”,授予孝感市司法局等10个单位“全省市州司法局目标责任制考评达标单位”(名单附后)。  2016年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攻坚之年。厅党委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创佳绩,继续在深化改革创新、落实目标责任和服务平安法治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学习他们自觉讲学习、讲政治、讲规矩、讲纪律、讲大局,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学习他们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努力强化沟通协调,不断提高工作保障水平、不断理顺体制机制、不断激发工作活力的改革创新精神;学习他们坚持服务为本、重心下沉、抓铁有痕、精益求精、不达目的不罢休、以“工匠精神”打造服务亮点品牌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自觉遵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践行“三严三实”标准,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自觉树立“两为”形象的廉洁自律意识。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今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厅的重大决策部署,以组织实施2016年度目标责任制为重要抓手,进一步树立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谋划、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警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彰显司法行政四大职能作用,圆满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全省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为服务全省平安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率先、进位、升级、奠基”的“十三五”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湖北省司法厅  2016年1月27日  附件:  2015年度全省市州司法局目标责任制工作考评优秀单位和达标单位名单  一、优秀单位(共7个)  宜昌市司法局、武汉市司法局、荆州市司法局、恩施州司法局、仙桃市司法局、咸宁市司法局、十堰市司法局  二、达标单位(共10个)  孝感市司法局、黄冈市司法局、黄石市司法局、鄂州市司法局、襄阳市司法局、随州市司法局、荆门市司法局、潜江市司法局、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天门市司法局附件: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省监狱局、省戒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单位):

  2015年,各市州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全体干警,按照全省司法行政会议和厅党委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以实施目标责任制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真抓实干为主线、以正风肃纪为保证,提振精气神、把握新机遇、攻坚新挑战,充分发挥法律执行、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保障司法等四大职能,在服务、保障和促进本地平安、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精准服务、奋发有为,圆满完成了与省厅签订的2015年度各项责任目标,为维护全省政治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全省经济“竞进提质、升级增效”和“十二五”圆满收官,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同时,也涌现出了一批圆满完成责任目标任务的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激励全体,进一步激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创先争优、狠抓落实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市州司法局目标责任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经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司法局组织自查申报、厅目标办认真组织考评、厅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授予宜昌市司法局等7个单位“2015年度全省市州司法局目标责任制考评优秀单位”,授予孝感市司法局等10个单位“全省市州司法局目标责任制考评达标单位”(名单附后)。

  2016年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攻坚之年。厅党委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创佳绩,继续在深化改革创新、落实目标责任和服务平安法治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学习他们自觉讲学习、讲政治、讲规矩、讲纪律、讲大局,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学习他们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努力强化沟通协调,不断提高工作保障水平、不断理顺体制机制、不断激发工作活力的改革创新精神;学习他们坚持服务为本、重心下沉、抓铁有痕、精益求精、不达目的不罢休、以“工匠精神”打造服务亮点品牌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自觉遵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践行“三严三实”标准,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自觉树立“两为”形象的廉洁自律意识。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今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厅的重大决策部署,以组织实施2016年度目标责任制为重要抓手,进一步树立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谋划、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警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彰显司法行政四大职能作用,圆满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全省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为服务全省平安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率先、进位、升级、奠基”的“十三五”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湖北省司法厅

  2016年1月27日

  附件:

  2015年度全省市州司法局目标责任制工作考评优秀单位和达标单位名单


  一、优秀单位(共7个)

  宜昌市司法局、武汉市司法局、荆州市司法局、恩施州司法局、仙桃市司法局、咸宁市司法局、十堰市司法局

  二、达标单位(共10个)

  孝感市司法局、黄冈市司法局、黄石市司法局、鄂州市司法局、襄阳市司法局、随州市司法局、荆门市司法局、潜江市司法局、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天门市司法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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