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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司法鉴定专题宣传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司法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19 加入收藏
各市、州、直管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司法鉴定协会,省直司法鉴定机构: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十周年,为展示《决定》实施以来司法鉴定工作成效,着力推进司法鉴定宣传工作,省厅拟于近期开展司法鉴定专题宣传。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时间及方式  从7月开始持续到年底,拟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开设宣传专栏,并择优向司法部报送、在《湖北日报》、《湖北司法》、《湖北司法鉴定》刊登。  二、宣传内容  (一)司法鉴定典型案例,同时配发主办鉴定人简介,通过以案说法,让社会各界直观形象地了解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及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同时宣传优秀司法鉴定人,展示司法鉴定行业风采;  (二)对《决定》实施十年来特别是近几年工作的回顾,既可以是全面回顾,也可以侧重某一方面;  (三)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精神,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深层次问题的思考与对策建议。  三、稿件要求  (一)典型案例要求。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典型性和承办鉴定人的优秀程度,从《决定》实施以来的鉴定案件中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疑难复杂的典型案件择优推荐。稿件要生动、可读性强,通过典型案件,让社会公众了解司法鉴定的功能作用,展示司法鉴定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各市州报送5个典型案例,各直管市、监狱系统报送2个典型案例,省直鉴定机构各报送1个典型案例(具体写作样式可参考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官方网站“典型案例”栏目中有关文章),篇幅约2000字左右;主办鉴定人介绍约200字左右(主要包括个人简况、学术成就承办的主要案件等),推荐单位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负责。  (二)回顾性稿件要求。题材不限、字数不限,可以是对十年来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或某一侧面、某一个案的总结、反思,也可以人物通讯、随笔、诗歌、散文、书画摄影作品等形式展现司法鉴定事业改革发展的轨迹。  (三)理论性稿件要求。字数不限,可以是对某一个或某几个深层次的深度剖析,也可围绕司法鉴定科研、技术创新撰写专业学术论文。  四、报送要求  (一)时间要求。各地尽快组织开展撰写和报送工作,成熟一篇报送一篇,不要求一次性报齐,先报送的优先选择推荐、刊登。原则上重点稿件不得晚于9月底报送。  (二)格式要求。报送稿件统一用WORD或WPS格式,A4幅面,正文为3号仿宋体,文中注释统一采用注脚“①②③…”,标题按“一、(一)1.”排序。除典型案例外,作者姓名署在文稿题目下方,文末用括号注明作者单位、职务(职称)及联系方式。  (三)报送方式。主要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电子邮箱:815969029@qq.com,发送邮件后请电话确认,联系人:王霞,联系电话:027-87235877。  五、几点具体要求  (一)建立信息网络。根据司法部司鉴局要求,为更好地做好司法鉴定内外宣传工作,请各地、各单位安排1名素质高、业务扎实、工作认真、熟悉信息化手段的同志作为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员。各地确定信息员后请及时填写报名表,于6月30日前报省厅司鉴处。  (二)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和直报点制度。各市、州信息员每周报送信息(含以上各类稿件)不少于1篇;各直管市、省监狱管理局每月不少于1篇。省厅将定期通报各地、各单位报送情况。各地、各单位也要对信息报送工作进行任务分解,选择有代表性的鉴定机构作为信息直报点。  (三)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各地、各单位可采取与主流新闻媒体联办专栏、在门户网站和各类内部刊物主动发布等形式,切实加强司法鉴定对外宣传工作,以正面宣传占领舆论阵地。  附件:全省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员报名表    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 附件:   全省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员报名表单位姓名职务电话邮箱 附件:

各市、州、直管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司法鉴定协会,省直司法鉴定机构: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十周年,为展示《决定》实施以来司法鉴定工作成效,着力推进司法鉴定宣传工作,省厅拟于近期开展司法鉴定专题宣传。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时间及方式

  从7月开始持续到年底,拟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开设宣传专栏,并择优向司法部报送、在《湖北日报》、《湖北司法》、《湖北司法鉴定》刊登。

  二、宣传内容

  (一)司法鉴定典型案例,同时配发主办鉴定人简介,通过以案说法,让社会各界直观形象地了解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及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同时宣传优秀司法鉴定人,展示司法鉴定行业风采;

  (二)对《决定》实施十年来特别是近几年工作的回顾,既可以是全面回顾,也可以侧重某一方面;

  (三)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精神,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深层次问题的思考与对策建议。

  三、稿件要求

  (一)典型案例要求。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典型性和承办鉴定人的优秀程度,从《决定》实施以来的鉴定案件中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疑难复杂的典型案件择优推荐。稿件要生动、可读性强,通过典型案件,让社会公众了解司法鉴定的功能作用,展示司法鉴定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各市州报送5个典型案例,各直管市、监狱系统报送2个典型案例,省直鉴定机构各报送1个典型案例(具体写作样式可参考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官方网站“典型案例”栏目中有关文章),篇幅约2000字左右;主办鉴定人介绍约200字左右(主要包括个人简况、学术成就承办的主要案件等),推荐单位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负责。

  (二)回顾性稿件要求。题材不限、字数不限,可以是对十年来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或某一侧面、某一个案的总结、反思,也可以人物通讯、随笔、诗歌、散文、书画摄影作品等形式展现司法鉴定事业改革发展的轨迹。

  (三)理论性稿件要求。字数不限,可以是对某一个或某几个深层次的深度剖析,也可围绕司法鉴定科研、技术创新撰写专业学术论文。

  四、报送要求

  (一)时间要求。各地尽快组织开展撰写和报送工作,成熟一篇报送一篇,不要求一次性报齐,先报送的优先选择推荐、刊登。原则上重点稿件不得晚于9月底报送。

  (二)格式要求。报送稿件统一用WORD或WPS格式,A4幅面,正文为3号仿宋体,文中注释统一采用注脚“①②③…”,标题按“一、(一)1.”排序。除典型案例外,作者姓名署在文稿题目下方,文末用括号注明作者单位、职务(职称)及联系方式。

  (三)报送方式。主要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电子邮箱:815969029@qq.com,发送邮件后请电话确认,联系人:王霞,联系电话:027-87235877。

  五、几点具体要求

  (一)建立信息网络。根据司法部司鉴局要求,为更好地做好司法鉴定内外宣传工作,请各地、各单位安排1名素质高、业务扎实、工作认真、熟悉信息化手段的同志作为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员。各地确定信息员后请及时填写报名表,于6月30日前报省厅司鉴处。

  (二)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和直报点制度。各市、州信息员每周报送信息(含以上各类稿件)不少于1篇;各直管市、省监狱管理局每月不少于1篇。省厅将定期通报各地、各单位报送情况。各地、各单位也要对信息报送工作进行任务分解,选择有代表性的鉴定机构作为信息直报点。

  (三)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各地、各单位可采取与主流新闻媒体联办专栏、在门户网站和各类内部刊物主动发布等形式,切实加强司法鉴定对外宣传工作,以正面宣传占领舆论阵地。

  附件:全省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员报名表

 

 

  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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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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