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司法鉴定协会,省直司法鉴定机构: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十周年,为展示《决定》实施以来司法鉴定工作成效,着力推进司法鉴定宣传工作,省厅拟于近期开展司法鉴定专题宣传。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时间及方式
从7月开始持续到年底,拟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开设宣传专栏,并择优向司法部报送、在《湖北日报》、《湖北司法》、《湖北司法鉴定》刊登。
二、宣传内容
(一)司法鉴定典型案例,同时配发主办鉴定人简介,通过以案说法,让社会各界直观形象地了解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及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同时宣传优秀司法鉴定人,展示司法鉴定行业风采;
(二)对《决定》实施十年来特别是近几年工作的回顾,既可以是全面回顾,也可以侧重某一方面;
(三)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精神,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深层次问题的思考与对策建议。
三、稿件要求
(一)典型案例要求。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典型性和承办鉴定人的优秀程度,从《决定》实施以来的鉴定案件中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疑难复杂的典型案件择优推荐。稿件要生动、可读性强,通过典型案件,让社会公众了解司法鉴定的功能作用,展示司法鉴定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各市州报送5个典型案例,各直管市、监狱系统报送2个典型案例,省直鉴定机构各报送1个典型案例(具体写作样式可参考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官方网站“典型案例”栏目中有关文章),篇幅约2000字左右;主办鉴定人介绍约200字左右(主要包括个人简况、学术成就承办的主要案件等),推荐单位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负责。
(二)回顾性稿件要求。题材不限、字数不限,可以是对十年来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或某一侧面、某一个案的总结、反思,也可以人物通讯、随笔、诗歌、散文、书画摄影作品等形式展现司法鉴定事业改革发展的轨迹。
(三)理论性稿件要求。字数不限,可以是对某一个或某几个深层次的深度剖析,也可围绕司法鉴定科研、技术创新撰写专业学术论文。
四、报送要求
(一)时间要求。各地尽快组织开展撰写和报送工作,成熟一篇报送一篇,不要求一次性报齐,先报送的优先选择推荐、刊登。原则上重点稿件不得晚于9月底报送。
(二)格式要求。报送稿件统一用WORD或WPS格式,A4幅面,正文为3号仿宋体,文中注释统一采用注脚“①②③…”,标题按“一、(一)1.”排序。除典型案例外,作者姓名署在文稿题目下方,文末用括号注明作者单位、职务(职称)及联系方式。
(三)报送方式。主要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电子邮箱:815969029@qq.com,发送邮件后请电话确认,联系人:王霞,联系电话:027-87235877。
五、几点具体要求
(一)建立信息网络。根据司法部司鉴局要求,为更好地做好司法鉴定内外宣传工作,请各地、各单位安排1名素质高、业务扎实、工作认真、熟悉信息化手段的同志作为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员。各地确定信息员后请及时填写报名表,于6月30日前报省厅司鉴处。
(二)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和直报点制度。各市、州信息员每周报送信息(含以上各类稿件)不少于1篇;各直管市、省监狱管理局每月不少于1篇。省厅将定期通报各地、各单位报送情况。各地、各单位也要对信息报送工作进行任务分解,选择有代表性的鉴定机构作为信息直报点。
(三)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各地、各单位可采取与主流新闻媒体联办专栏、在门户网站和各类内部刊物主动发布等形式,切实加强司法鉴定对外宣传工作,以正面宣传占领舆论阵地。
附件:全省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员报名表
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
附件:
全省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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