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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省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栏目:湖北省司法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2-16 加入收藏
各市、州、直管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  现将2014年度全省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省和市(州)两级共收到司法鉴定投诉63件,与2013年相比,下降了6%。其中,经审查,受理54件,不予受理9件。  省厅共收到投诉32件,直接受理23件,转相关市(州)司法局办理9件,其中:武汉市2件、襄阳市3件,十堰市1件,黄冈市1件,咸宁市1件、宜昌市1件。经调查审理,依法对2名司法鉴定人给予了行政处罚。  二、主要特点及分析  1.投诉总量有所下降,其中无效投诉占比大。与2013年相比,投诉总量下降了6%,超过2/3的投诉属于无效投诉。  2.投诉热点稳中有变。从省厅直接受理的23件司法鉴定投诉案件来分析,投诉人对司法鉴定的程序有异议、对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的内容有异议的投诉仍然占比较大,共17件,占74%。另外对鉴定材料的使用有异议的投诉3件,占13%,认为司法鉴定人收受贿赂的投诉2件,占8.7%,认为司法鉴定文书存在瑕疵的投诉1件,占4.3%。  3.投诉处理难度加大,重复投诉、缠访闹访、越级上访问题突出。投诉内容、诉求日趋复杂,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鉴定问题与诉讼问题相交织。从省厅直接受理的23件司法鉴定投诉案件来分析,多数都夹杂着程序问题、实体问题等,且大部分都与诉讼案件相关联。同时,涉及司法鉴定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处理难度增大。全年共办理涉及司法鉴定的行政复议4件、行政诉讼2件。   4.投诉处理工作进步明显。通过开展为期两年的司法鉴定规范管理专项活动,举办投诉处理暨风险防范专题培训,大部分市州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了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充分发挥市州主渠道作用,积极有效处理投诉,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省厅。鉴定机构的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普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案件受理、鉴定收费、档案管理、责任追究、风险告知等管理规章制度。广大司法鉴定人普遍受到了全面的思想政治和执业道德教育,自觉遵守和践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为民的执业理念成为普遍共识,鉴定质量进一步提升,投诉处理的能力和技巧有所提高。  三、造成投诉的原因  1.部分投诉人思想观念存在误区。一些投诉人将投诉作为解决问题最直接的途径,觉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有的投诉人申请司法鉴定是想达到自己认为应该达到的目的,一旦司法鉴定意见没有满足其要求,便反复进行投诉。有的投诉人有一定的诉求和道理,但不尊重客观事实,对司法鉴定意见的形成存在不客观和不切合实际的错误看法,同时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在投诉接待的过程中很难沟通。有的重复投诉,甚至出现静坐乃至滞留司法行政机关打“持久战”,影响和干扰了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    2.部分鉴定人的法律意识、程序意识、风险意识、质量意识薄弱。一些鉴定人仍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过去做的没有出问题,现在按老办法办也不会出大事,致使违规设立分支机构、鉴定委托或协议不全、违规一人鉴定、鉴定材料交接不合规、鉴定过程记录不全、提前透露鉴定意见等问题未能禁绝,直接导致投诉人对鉴定意见的公正性产生质疑,这些硬伤往往使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陷入旷日持久的投诉、诉讼。  3.少数鉴定机构的内部管理不规范。有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指派鉴定人、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操作规范、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档案管理的“六统一”要求没有落实到位,疑难案件集体研究、鉴定文书审核、印章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不到位,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部分鉴定机构在接待投诉人的过程中不注意工作方法,消极应付,推诿推拉,导致投诉人情绪激化,矛盾升级。有的鉴定机构对投诉工作不重视不配合,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向调查机关提交材料、说明情况,致使调查无法进行,不得不延期。  4.部分市州工作不到位。有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对上级机关转办的投诉件处理滞后,在上级机关转办通知中规定的时限过后仍未处理完结,或迟迟未按要求反馈办理结果。有的不敢担当,遇事推诿,将矛盾上交上级机关,使本可以化解在基层的矛盾纠纷演变成旷日持久的缠访闹访,甚至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投诉处理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全省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明确投诉处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系,通过组织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负责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办案质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和鉴定争议。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为鉴定活动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在依法行政、保障公民诉讼权利的同时,也要防止滥用诉权耗费司法资源,既要为诉讼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又要防止侦查工作、检察工作、审判工作以及医疗管理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转移到司法鉴定上来。  2.建立完善司法鉴定投诉处理机制,提高投诉处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完善投诉查处的各项制度,严格规范投诉处理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处理程序、通信地址等相关事项,确保投诉渠道畅通,耐心听取群众诉求,认真接待和处理每一件群众投诉。要强化责任意识、程序意识、期限意识,调查处理高效、客观、透明,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按时向投诉人送达投诉处理相关文书,书面答复要做到依据合法、内容完整、回答充分、格式严谨规范,避免因工作不到位、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3]126号)规定,对于通过信访渠道收到的司法鉴定投诉材料,除已按《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过的重复投诉外,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在收到投诉件以后,可由协会进行初步审查,组织专家接待投诉人并提供技术咨询,解答有关问题,开展争议调解。对于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则的,按照《湖北省司法鉴定行业惩戒暂行办法》,及时给予行业惩戒。各市、州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法制工作部门的协作配合,对于投诉处理工作中涉及的政策、法律问题,要与法制工作部门共同研究,确保处理程序规范、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公正。司法鉴定投诉处理答复要及时抄送法制工作部门。  3.加强鉴定机构内部规范化管理,做好投诉预防工作。各鉴定机构要参照《湖北省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人员职责(示范文本)》,结合自身实际,加紧完善落实接待咨询、委托受理、登记、审核、鉴定实施、鉴定文书制作、归档等管理规定,建立鉴定复核签发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要强化鉴定机构负责人对机构内部管理、鉴定质量控制、投诉处理和鉴定人队伍建设的第一位责任。要加强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认真贯彻实施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强化全体司法鉴定人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质量意识、程序意识,不断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的诚信度和公信力。要建立完善风险防范机制,落实风险告知制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争议纠纷。要建立完善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督,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及司法鉴定机构对于涉及重大疑难、特殊复杂的司法鉴定事项,要及时上报重要信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司法鉴定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4.注意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做好投诉善后工作。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解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案件,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吃一堑长一智,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避免低水平重复。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投诉处理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制度规范。今年省厅转发了《司法部关于河北等地司法行政机关严肃查处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件情况的通报》,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要对照7件典型案例,组织鉴定机构、鉴定人进行自查自纠,对通报的问题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在我省发生。鉴定机构要从投诉案件中吸取教训,结合本机构实际,及时整改,防微杜渐。要重视鉴后问题管理,注意工作细节,注重工作方法,强化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和情绪疏导,避免矛盾再度升级,要加强与委托方的沟通,有效引导和减少涉诉缠访案件。附件:

各市、州、直管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

  现将2014年度全省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省和市(州)两级共收到司法鉴定投诉63件,与2013年相比,下降了6%。其中,经审查,受理54件,不予受理9件。

  省厅共收到投诉32件,直接受理23件,转相关市(州)司法局办理9件,其中:武汉市2件、襄阳市3件,十堰市1件,黄冈市1件,咸宁市1件、宜昌市1件。经调查审理,依法对2名司法鉴定人给予了行政处罚。

  二、主要特点及分析

  1.投诉总量有所下降,其中无效投诉占比大。与2013年相比,投诉总量下降了6%,超过2/3的投诉属于无效投诉。

  2.投诉热点稳中有变。从省厅直接受理的23件司法鉴定投诉案件来分析,投诉人对司法鉴定的程序有异议、对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的内容有异议的投诉仍然占比较大,共17件,占74%。另外对鉴定材料的使用有异议的投诉3件,占13%,认为司法鉴定人收受贿赂的投诉2件,占8.7%,认为司法鉴定文书存在瑕疵的投诉1件,占4.3%。

  3.投诉处理难度加大,重复投诉、缠访闹访、越级上访问题突出。投诉内容、诉求日趋复杂,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鉴定问题与诉讼问题相交织。从省厅直接受理的23件司法鉴定投诉案件来分析,多数都夹杂着程序问题、实体问题等,且大部分都与诉讼案件相关联。同时,涉及司法鉴定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处理难度增大。全年共办理涉及司法鉴定的行政复议4件、行政诉讼2件。 

  4.投诉处理工作进步明显。通过开展为期两年的司法鉴定规范管理专项活动,举办投诉处理暨风险防范专题培训,大部分市州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了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充分发挥市州主渠道作用,积极有效处理投诉,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省厅。鉴定机构的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普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案件受理、鉴定收费、档案管理、责任追究、风险告知等管理规章制度。广大司法鉴定人普遍受到了全面的思想政治和执业道德教育,自觉遵守和践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为民的执业理念成为普遍共识,鉴定质量进一步提升,投诉处理的能力和技巧有所提高。

  三、造成投诉的原因

  1.部分投诉人思想观念存在误区。一些投诉人将投诉作为解决问题最直接的途径,觉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有的投诉人申请司法鉴定是想达到自己认为应该达到的目的,一旦司法鉴定意见没有满足其要求,便反复进行投诉。有的投诉人有一定的诉求和道理,但不尊重客观事实,对司法鉴定意见的形成存在不客观和不切合实际的错误看法,同时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在投诉接待的过程中很难沟通。有的重复投诉,甚至出现静坐乃至滞留司法行政机关打“持久战”,影响和干扰了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  

  2.部分鉴定人的法律意识、程序意识、风险意识、质量意识薄弱。一些鉴定人仍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过去做的没有出问题,现在按老办法办也不会出大事,致使违规设立分支机构、鉴定委托或协议不全、违规一人鉴定、鉴定材料交接不合规、鉴定过程记录不全、提前透露鉴定意见等问题未能禁绝,直接导致投诉人对鉴定意见的公正性产生质疑,这些硬伤往往使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陷入旷日持久的投诉、诉讼。

  3.少数鉴定机构的内部管理不规范。有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指派鉴定人、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操作规范、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档案管理的“六统一”要求没有落实到位,疑难案件集体研究、鉴定文书审核、印章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不到位,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部分鉴定机构在接待投诉人的过程中不注意工作方法,消极应付,推诿推拉,导致投诉人情绪激化,矛盾升级。有的鉴定机构对投诉工作不重视不配合,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向调查机关提交材料、说明情况,致使调查无法进行,不得不延期。

  4.部分市州工作不到位。有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对上级机关转办的投诉件处理滞后,在上级机关转办通知中规定的时限过后仍未处理完结,或迟迟未按要求反馈办理结果。有的不敢担当,遇事推诿,将矛盾上交上级机关,使本可以化解在基层的矛盾纠纷演变成旷日持久的缠访闹访,甚至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投诉处理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全省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明确投诉处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系,通过组织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负责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办案质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和鉴定争议。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为鉴定活动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在依法行政、保障公民诉讼权利的同时,也要防止滥用诉权耗费司法资源,既要为诉讼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又要防止侦查工作、检察工作、审判工作以及医疗管理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转移到司法鉴定上来。

  2.建立完善司法鉴定投诉处理机制,提高投诉处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完善投诉查处的各项制度,严格规范投诉处理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处理程序、通信地址等相关事项,确保投诉渠道畅通,耐心听取群众诉求,认真接待和处理每一件群众投诉。要强化责任意识、程序意识、期限意识,调查处理高效、客观、透明,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按时向投诉人送达投诉处理相关文书,书面答复要做到依据合法、内容完整、回答充分、格式严谨规范,避免因工作不到位、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3]126号)规定,对于通过信访渠道收到的司法鉴定投诉材料,除已按《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过的重复投诉外,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在收到投诉件以后,可由协会进行初步审查,组织专家接待投诉人并提供技术咨询,解答有关问题,开展争议调解。对于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则的,按照《湖北省司法鉴定行业惩戒暂行办法》,及时给予行业惩戒。各市、州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法制工作部门的协作配合,对于投诉处理工作中涉及的政策、法律问题,要与法制工作部门共同研究,确保处理程序规范、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公正。司法鉴定投诉处理答复要及时抄送法制工作部门。

  3.加强鉴定机构内部规范化管理,做好投诉预防工作。各鉴定机构要参照《湖北省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人员职责(示范文本)》,结合自身实际,加紧完善落实接待咨询、委托受理、登记、审核、鉴定实施、鉴定文书制作、归档等管理规定,建立鉴定复核签发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要强化鉴定机构负责人对机构内部管理、鉴定质量控制、投诉处理和鉴定人队伍建设的第一位责任。要加强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认真贯彻实施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强化全体司法鉴定人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质量意识、程序意识,不断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的诚信度和公信力。要建立完善风险防范机制,落实风险告知制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争议纠纷。要建立完善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督,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及司法鉴定机构对于涉及重大疑难、特殊复杂的司法鉴定事项,要及时上报重要信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司法鉴定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4.注意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做好投诉善后工作。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解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案件,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吃一堑长一智,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避免低水平重复。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投诉处理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制度规范。今年省厅转发了《司法部关于河北等地司法行政机关严肃查处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件情况的通报》,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要对照7件典型案例,组织鉴定机构、鉴定人进行自查自纠,对通报的问题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在我省发生。鉴定机构要从投诉案件中吸取教训,结合本机构实际,及时整改,防微杜渐。要重视鉴后问题管理,注意工作细节,注重工作方法,强化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和情绪疏导,避免矛盾再度升级,要加强与委托方的沟通,有效引导和减少涉诉缠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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