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初,21岁的周贤亮到枝江市新华路敏杰机电设备厂打工。2010年9月16日,周贤亮在做工的过程中,左手被机械绞伤,周贤亮受伤后被送入三峡大学仁和医院治疗,该机电设备厂老板高某为其支付了治疗费用5万余元,伤愈后经枝江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周贤亮为后期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问题多次找高某协商未果,心情十分沮丧,还常常流露出对社会不满的情绪。
2011年3月28日,周贤亮在其母亲陪同下,到马家店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请求援助。马家店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受申请并网络报批后,指派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阮真红承办该案。阮真红经过调查得知,周贤亮与老板高某之间系雇佣关系,周贤亮在工作时受伤,厂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高某生意刚起步,有一定的经济赔偿能力,而周贤亮家庭经济困难,受伤后又随时面临失业的困境,此事处理不好,不仅会让周贤亮一家的生活陷入困难,还会造成不稳定因素。阮真红通过调查了解并积极与双方勾通后,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更为合适。一是通过调解能避免繁杂的诉讼程序和较长的时间,尽快让周贤亮拿到赔偿金,避免矛盾激化;二是该企业刚起步,如果诉讼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困难。阮真红拿定主意后找到双方进行了第一轮协商,但双方因赔偿数额差距较大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尽快解决双方的分歧,阮真红先后多次与高某和企业勾通,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晓以利害,使调解有了转机,在阮真红的真情努力下,用时三小时,使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企业一次性拿出3万元现金给予赔偿,并接受周贤亮继续在企业工作。
点评: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非诉讼方式低成本高效益解决纠纷的作用,运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调处矛盾,化解纠纷,融情、理、法于纠纷解决之中。枝江市马家店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正是在法律援助中注重调解,三小时成功调处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既为当事人节省了维权成本,又避免了事态的恶化,在化解矛盾当中让困难群众感到满意、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上报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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