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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宜昌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
栏目: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2 加入收藏
2020年,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奋发进取,攻坚克难,统筹疫情防控和医保高质量发展,医疗保障制度运行平稳,基金安全可持续,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一、基本医疗保险(一)参保人员情况截至2020年底,全口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81.20万人[1],参保率96.80%。其中参加职

  2020年,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奋发进取,攻坚克难,统筹疫情防控和医保高质量发展,医疗保障制度运行平稳,基金安全可持续,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人员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口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81.20万人[1],参保率96.80%。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04.72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9500人,增长0.92%;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中,在职职工77.3万人,比上年底减少211人,退休职工27.42万人,比上年底增加9711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76.66万人,比上年减少1.96万人,下降0.7%。

  (二)基金收支情况

  全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总支出分别为58.94亿元、51.58亿元,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累计结存62.38亿元。

  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36.18亿元,同比增长4.28%[2];其中,征缴收入(含生育保险)35.17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支出29.76亿元,同比下降2.6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年底累计结存49.12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存24.98亿元,个人账户累计结存24.14亿元[3]

  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2.76亿元,同比增长1.24%;支出21.82亿元,同比增长2.47%。年底累计结存13.26亿元。

  二、生育保险

  全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54.56万人,比上年底增加2.75万人,增长5.3%。生育保险待遇支出3305万元,同比增长48.4%。享受各项生育待遇共计1.17万人次,同比增长11.5%。

  三、医保扶贫

  为决战决胜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2020年累计资助399658名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缴费支出6407万元, 人均资助160.31元,参保率达到100%。各项医保扶贫政策累计惠及贫困人口就医109.28万人次,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6.49亿元。

  四、药品采购

  2020年,全市参与国家和省药品带量采购3批次112个品种,医用耗材带量采购2批次4个品种,组织全市新冠核酸检测机构参与核酸和抗体检测试剂带量采购。全市医保基金累计拨付带量采购预付款4800余万元,带量采购药品平均降价幅度67%,其中降血脂的阿托伐他汀钙片从4.44元/片降至0.13元/片;集采医用耗材平均降价幅度85%,其中心脏支架从均价1.3万元降到700元;核酸和抗体检测试剂从112元降低至19.9元。通过常态化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2.5亿元。

  五、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截至2020年底,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66家,比2019年底增加29家,增长78.38%。跨省累计直接结算7595人次,涉及医疗总费用1.54亿元,医保基金支付0.65亿元。

  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稳妥推进,全市开通联网定点医疗机构2家,门诊费用跨省累计直接结算117人次,涉及医疗总费用14897元,医保基金支付13553元。

  六、医疗保障基金监管

  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各地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520家,查处违法违规违约机构802家,其中暂停医保结算74家,取消医保定点资格10家,拒付违规基金363家,约谈140家,限期整改215家。2020年专项治理实施期间,共追回医保资金1406.35万元。

  七、疫情防控和减征缓缴

  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复工复产,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全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减征2.82亿元,涉及企业8.59万户,参保人员182.35万人。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医保部门向新冠肺炎患者定点收治机构预拨专项资金5905万元,全年累计结算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4418.62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3099.54万元,财政负担1723.54万元,结算率100%。

  注释:

  [1]相关数据均为2020年全年各县市区统计报表与基金报表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总计与分项合计略有差异。

  [2]受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影响,职工医保收入同比下降。

  [3]个人账户累计结存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截至2020年底个人账户结存的累计金额。

  *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本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含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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