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有关在鄂央企、省属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依据《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鄂交发〔2021〕55号),省交通运输厅决定组织开展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从事公路水运行业管理工作15年以上,担任部门负责人以上或技术负责人以上,在工程建设领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或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监理检测、质量监督、科研等领域工作15年以上(含在读博士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每申报一个专业应承担过3个及以上大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业务工作,且应承担以下职务之一:
1.建设管理项目部门负责人以上;
2.勘察、设计、试验检测专业负责人以上;
3.施工项目经理部总工、副经理以上;
4.监理项目总监代表、副总监以上;
5.质量监督项目或专业负责人以上;
6.前期工作、科研等项目或专业负责人以上。
(三)熟悉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有关标准和规范;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入库专家的专业类别
评审专家库按照公路设计、水运设计和公路施工、水运施工四个类别分类管理。评审专家的专业类别详见《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鄂交发〔2021〕55号)。
三、专家的推荐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评审专家库专家申报表,报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部门);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部门)同意推荐后报有关单位初审;在鄂央企、省属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厅直单位等分别负责初审;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和市县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连同专家候选人汇总表一并报省交通运输厅。
(二)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室和厅直单位,可推荐业内相关知名专家报省交通运输厅。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个人及单位所填写的表格详见《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鄂交发〔2021〕55号)。各初审单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表格电子版各一份),于2021年4月10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
联 系 人:姚茂超
联系地址:省交通运输厅工程管理处417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3460330
邮寄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428号,邮编:430030
电子邮箱:437083134@qq.com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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