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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石首长江公路大桥(项目名称)南碾子湾边滩局部守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栏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4 加入收藏
1.招标条件  湖北省石首长江公路大桥(项目名称)(以下简称“石首大桥”)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石首长江公路大桥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250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湖北省石首长江公路大桥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函公路[2015]565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25%,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湖北石首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石首长江公路大桥右岸南碾子湾边滩局部守护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表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石首市  建设规模  湖北省石首长江公路大桥项目起于江陵县普济镇西侧约1.8km处,与潜石高速公路潜江至江陵段对接,止于高基庙镇西侧约1.8km处,设高基庙互通与岳阳至宜昌高速公路石首至松滋段相接。大桥主桥采用主跨820m的双塔混合梁斜拉桥方案,桥跨布置为(75+75+75)m+820 m+(300+100)m,北边跨混凝土主梁长251.5m,钢箱梁长1193.5m。该大桥跨越河道的桥梁部分全长2370m,共有14个桥墩坐落在河道内,大桥北塔主墩为103#桥墩、南塔主墩为104#桥墩,南塔辅助墩为105#桥墩,过渡墩为106#主墩。其中南索塔(104#桥墩)和105#桥墩基础坐落在南碾子湾边滩的低滩部分。拟建桥区边滩守护工程与105#桥墩相交。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湖北省石首长江公路大桥右岸南碾子湾边滩局部守护工程施工工作,其中守护长度为600m,其中桥轴线上游200m,下游400m。  标段划分  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SSBTSH-1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6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的为准),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本公告后附件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段。[①]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已列入2017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且信用等级评定为D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已列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2016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信用等级评定为D的单位也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对于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款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5月2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评标办法见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5.2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2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9楼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6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3投标人代表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供招标人查验(上述材料均为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石首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写字楼3层  邮政编码:430074  联系人:董先生  电   话:0716-7186001  传   真:0716-7186001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501号  邮   编:100101  联系人:王先生,李先生  电   话:010-51656899-816/811,027-87509500,13011016596  传   真:010-59273266  网   址:www.bjztc.com                                2018年4月24日  附件: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内曾独立完成过1个质量合格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航道工程的施工。  注:1、证明材料要求: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彩色扫描件。各证明文件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如不能反映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无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工程内容或指标,招标人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项目。  2、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最低业绩要求。  4、工程分包业绩及BT、BOT、BOOT、BOT+EPC等投资人与施工一体化业绩均视为不满足上述最低业绩要求。  5、“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冻结、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及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2016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2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1.如投标人未提供告知函或未按要求提供告知函,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投标人提供的告知函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类似工作经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担任过1个质量合格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航道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担任过1个质量合格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航道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附件二评标办法(简明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的方法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价得分高的优先;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的方法:  ☑以现场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自定义)。     2.1.1形式评审标准  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招标公告第4.2款规定  参加开标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1项规定  多标段投标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5)目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报价  ①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②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保持一致;  ③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工程分包(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其他要求  ①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 (3)项规定的情形(仅当采用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开标适用);  ②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2.1.2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关联单位投标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4款的要求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的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的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的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投标报价  ①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如果有);  ②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未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②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其他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款中规定的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文件封套上注明的标段号与投标函上的标段号不一致(仅当采用不加密的投标文件(U盘备份)开标时适用);  (3) (其他情形)。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业绩与信誉30分投标报价7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款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若设有标底,标底权重系数不低于20%)  ☑ 不设标底;  □设标底,标底权重 %;  □不设最高限价;  ☑ 设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玖佰捌拾万元(¥9800000.00元)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2。P=70,E1=1.1,E2=1.0  2.2.4(2)业绩与信誉  工程业绩(1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9分;  近5年每增加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00万元的航道工程施工项目加2分,最多加6分。 本项满分为15分。  企业综合能力(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6分;  项目经理每增加1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00万元的航道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  技术负责人每增加1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00万元的航道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  企业荣誉(5分)  近五年,投标人承揽的水运工程项目,每获得1个鲁班奖或詹天佑奖项的得1分,最高得3分。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所记时间或获奖公示时间为准。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企业评价结果为AA的加2分,评价结果为A的加1分,未被列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企业不加分。    3.6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标办法第2.1.1(1)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其他要求中增加“③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时,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评标办法正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简明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2.1.1项、第2.1.2项及第2.1.3项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以上三项均通过初步评审的,即投标文件通过了初步评审。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业绩与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与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3.1.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合理说明或者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投标人各评分因素的最终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5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3.6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其它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①]可以根据投标人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对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酌情给予允许多个标段投标或中标的优惠。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1.招标条件

  湖北省石首长江公路大桥(项目名称)(以下简称“石首大桥”)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石首长江公路大桥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250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湖北省石首长江公路大桥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函公路[2015]565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25%,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湖北石首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石首长江公路大桥右岸南碾子湾边滩局部守护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表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石首市

  建设规模

  湖北省石首长江公路大桥项目起于江陵县普济镇西侧约1.8km处,与潜石高速公路潜江至江陵段对接,止于高基庙镇西侧约1.8km处,设高基庙互通与岳阳至宜昌高速公路石首至松滋段相接。大桥主桥采用主跨820m的双塔混合梁斜拉桥方案,桥跨布置为(75+75+75)m+820 m+(300+100)m,北边跨混凝土主梁长251.5m,钢箱梁长1193.5m。该大桥跨越河道的桥梁部分全长2370m,共有14个桥墩坐落在河道内,大桥北塔主墩为103#桥墩、南塔主墩为104#桥墩,南塔辅助墩为105#桥墩,过渡墩为106#主墩。其中南索塔(104#桥墩)和105#桥墩基础坐落在南碾子湾边滩的低滩部分。拟建桥区边滩守护工程与105#桥墩相交。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湖北省石首长江公路大桥右岸南碾子湾边滩局部守护工程施工工作,其中守护长度为600m,其中桥轴线上游200m,下游400m。

  标段划分

  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SSBTSH-1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6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的为准),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本公告后附件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段。[①]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已列入2017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且信用等级评定为D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已列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2016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信用等级评定为D的单位也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对于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款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5月2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评标办法见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5.2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2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9楼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6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3投标人代表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供招标人查验(上述材料均为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石首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写字楼3层

  邮政编码:430074

  联系人:董先生

  电   话:0716-7186001

  传   真:0716-7186001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501号

  邮   编:100101

  联系人:王先生,李先生

  电   话:010-51656899-816/811,027-87509500,13011016596

  传   真:010-59273266

  网   址:www.bjztc.com                              

  2018年4月24日


  附件: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内曾独立完成过1个质量合格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航道工程的施工。

  注:1、证明材料要求: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彩色扫描件。各证明文件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如不能反映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无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工程内容或指标,招标人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项目。

  2、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最低业绩要求。

  4、工程分包业绩及BT、BOT、BOOT、BOT+EPC等投资人与施工一体化业绩均视为不满足上述最低业绩要求。

  5、“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冻结、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及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2016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2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1.如投标人未提供告知函或未按要求提供告知函,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投标人提供的告知函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类似工作经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担任过1个质量合格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航道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担任过1个质量合格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航道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附件二评标办法(简明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的方法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价得分高的优先;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的方法:

  ☑以现场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自定义)。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招标公告第4.2款规定

  参加开标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1项规定

  多标段投标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5)目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报价

  ①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②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保持一致;

  ③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工程分包(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其他要求

  ①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 (3)项规定的情形(仅当采用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开标适用);

  ②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关联单位投标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4款的要求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的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的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的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投标报价

  ①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如果有);

  ②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未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②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其他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款中规定的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文件封套上注明的标段号与投标函上的标段号不一致(仅当采用不加密的投标文件(U盘备份)开标时适用);

  (3) (其他情形)。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业绩与信誉30分
投标报价7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款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若设有标底,标底权重系数不低于20%)

  ☑ 不设标底;

  □设标底,标底权重 %;

  □不设最高限价;

  ☑ 设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玖佰捌拾万元(¥9800000.00元)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2。P=70,E1=1.1,E2=1.0

  2.2.4(2)

业绩与信誉

  工程业绩(1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9分;

  近5年每增加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00万元的航道工程施工项目加2分,最多加6分。 本项满分为15分。

  企业综合能力(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6分;

  项目经理每增加1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00万元的航道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

  技术负责人每增加1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00万元的航道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

  企业荣誉(5分)

  近五年,投标人承揽的水运工程项目,每获得1个鲁班奖或詹天佑奖项的得1分,最高得3分。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所记时间或获奖公示时间为准。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企业评价结果为AA的加2分,评价结果为A的加1分,未被列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企业不加分。

  

  3.6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标办法第2.1.1(1)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其他要求中增加“③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时,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评标办法正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简明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2.1.1项、第2.1.2项及第2.1.3项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以上三项均通过初步评审的,即投标文件通过了初步评审。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业绩与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与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3.1.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合理说明或者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投标人各评分因素的最终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5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3.6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其它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①]可以根据投标人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对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酌情给予允许多个标段投标或中标的优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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