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HBZX-201804JT-035001001
1.招标条件
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是《湖北省省道网规划(2011—2030)》“九纵五横三环”高速公路网中的“横四”线沪渝高速联络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即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已纳入《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湖北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是湖北省“十三五”高速公路重点建设项目。本项目拟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建设。
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的招标人为黄冈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根据高速公路网规划,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位于湖北省东部蕲春县,项目起于陈应垅村,在株林枢纽互通与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西段对接,途经株林、狮子、张榜、大同、檀林等乡镇,止于鄂皖省界与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太湖段相接,建设里程约50公里。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为编制成果文件而进行的所有调查、勘察、测量、分析研究、各相关专题报告编制(超出投标人资质和能力范围之外专题报告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编制)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各相关专题包括工程地质勘察、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文物调查、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申请报告、地质公园影响评价等。
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QCDGK-1。
服务预计开始时间为2018年5月,服务期预计为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满足见招标公告后附件一资格审查强制条件规定要求的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此外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财务、设备、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招标代理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单信封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24日24:00(北京时间,下同),网上报名网址: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ggzy.cn)。投标人须在报名前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员注册。详细情况请参见《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http://www.hbggzy.cn)。
5.2投标人注册网员并获得密钥后,请于北京时间2018年4月17日8:00至2018年4月24日24:00(北京时间,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后,即可免费下载获取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认为需要进入现场考察,考察期间,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 岳家嘴立交桥旁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9层908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出席开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黄冈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湖北省黄冈市开发区新港二路7号
邮 编:438000
电 话:0713-8825779
传 真:0713-8825779
联 系 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写字楼19层
邮政编码:430030
联 系 人:郑先生、张先生
电 话:027-83867437
传 真:027-83600777
中南分公司网址:http://www.huajiezn.com
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与业绩要求)
(对投标人资质和业绩的最低限度要求)
资质与业绩 |
最低要求 |
资 质 |
具备公路专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
业 绩 |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30公里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2表,并说明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是独立完成还是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或成员单位完成。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或成员单位完成的业绩将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随B-2表出具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工可批复文件(或项目工可核准文件、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第三方代为组织的专家审查意见、或第三方评估报告)。如无上述材料,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项目。
3、若合同协议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工可批复文件(或项目工可核准文件、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第三方代为组织的专家审查意见、或第三方评估报告)不一致时,以项目工可批复文件(或项目工可核准文件、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第三方代为组织的专家审查意见、或第三方评估报告)为准。
4、完成时间以项目工可批复文件(或项目工可核准文件、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第三方代为组织的专家审查意见、或第三方评估报告)的时间为准。
附件1-2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对投标人主要人员的最低限度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经验,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
路线分项 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路线分项负责人工作。 |
经济评价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经济评价分项负责人工作。 |
交通量分析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交通量分析分项负责人工作。 |
工程造价 分项负责人 |
1 |
交通运输部甲级造价工程师(或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工作。 |
路线交叉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路线交叉分项负责人工作。 |
路基路面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工作。 |
桥涵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桥涵分项负责人工作。 |
隧道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隧道分项负责人工作。 |
环保景观工程 分项负责人 |
1 |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保景观工程分项负责人工作。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3(a)、(b)表,以证明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2.投标人应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等)的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还应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1-3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对投标人财务的最低限度要求)
项 目 |
标段 |
财务要求 |
财务能力 |
QCDGK-1 |
同时满足: 1、投标人2014年、2015年、2016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14年、2015年、2016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均大于1。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4表《财务状况表》,以证明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2、投标人应附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所有财务报表均应提供彩色扫描件。若提供的财务报表不清晰,将会导致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附件1-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对投标人信誉最低要求)
项 目 |
标 段 |
要 求 |
信誉 |
QCDGK-1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经投标人在人民检察院查询,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招标文件发售第一日起前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5表《信誉情况表》,以证明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2.投标人应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就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招标文件发售第一日起前2年内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附件二评标办法
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招标的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七部委发布实施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评标采用单信封综合评分法。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第三条 评标工作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第四条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评标程序
第五条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从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交通行业子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评标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1人。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不足3人的,取相应数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八条 评标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7)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2)投标人的主要人员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3)投标人投入的财务要求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4)投标人的信誉要求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四章 初步评审
第十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签署姓名;
(3)投标人必须以独家形式进行投标;
(4)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投标保证金;
(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合格的授权代理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书彩色扫描(复印)件;
(6)按照要求填报了投标报价,且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7)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证件和资料均真实有效;
(8)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更改和撤回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且仅有一个报价;
(10)开标现场投标人未出现投标人须知19.8款规定的任一情形;
(11)投标人未出现招标公告3.3、3.4款规定的任一情形;
(12)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五章 详细评审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投标文件通过详细评审的主要条件是:
(1)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如:重新划分风险,增加业主责任范围,减少投标人义务,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或对合同条款有重大保留等;
(2)未对本工程咨询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或实施等方面提出重大改变;服务工作时间安排与招标文件相比没有实质性偏离;
(3)项目组织机构设置,能满足各阶段检测工作的需要;
(4)服务方案设计,服务内容,计划安排符合要求;
(5)质量保证措施可靠、工作和管理制度具针对性。
(6)投标文件未违反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详细评审不予通过。
第六章 澄 清(如有)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投标人不得拒绝。
第十三条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标中对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第十四条 招投标期间,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人员、业绩、信誉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若招标人在评标过程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文件将被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七章 综合评分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其中,商务文件占50分(业绩20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20分,信誉及获奖10分),技术文件(技术建议书)占40分,报价评分的分值为10分,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如下:
1、商务文件(共50分):
(1)业绩(20分)
a.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12分;
b.每增加1条满足强制性资格要求的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加8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20分)
a.满足资格审查人员要求,机构设置较合理的,得12分;
b.项目负责人每增加一个满足强制性资格要求的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加4分;
c.路线分项负责人每增加一个满足强制性资格要求的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d.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职高级职称的加1分,分项负责人具有正高职高级职称的加0.5分,本项最多加2分;
(3)信誉及获奖(10分)
a.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
b.近5年内,投标人所完成的新建高速公路工可咨询项目,获得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省、部级优秀工程咨询奖的,每增加一个加1分,本项最多加4分。
2、技术文件(共40分):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及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10分)
a.对项目的理解、总体思路一般,对本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基本准确、可行,得6-7分;
b.对项目的理解、总体思路较好,对本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基本准确、可行,得7-8分;
c.对项目的理解、总体思路非常好,对本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准确、可行,得8-10分。
(2)专题报告计划安排及相关对策措施(10分)
a.专题报告计划安排及相关对策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6-7分;
b.专题报告计划安排及相关对策措施比较合理可行,得7-8分;
c.专题报告计划安排及相关对策措施合理可行,得8-10分。
(3)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10分)
a.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6-7分;
b.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比较合理可行,得7-8分;
c.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8-10分。
(4)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10分)
a.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6-7分;
b.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比较合理可行,得7-8分;
c.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8-10分。
各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分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打分合计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确定。
3、投标报价(10分)
按下述规定进行评分:
a.所有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
b.所有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D;
c.当投标人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1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0.4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评标价得分;
F=10;
D1=投标人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³D,则E=0.5;若D1 第八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前3名(可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3名时,以实际数量推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资质、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其他原因未通过评审的,则应视为参与了有效竞争,不应理解为明显缺乏竞争性。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仍不能确定时,以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先者优先。 第十七条 如果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第九章 评标报告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审意见,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要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 (二)招标过程(包括开标记录); (三)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与办法、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等); (四)评标结果; (五)评标附表及有关澄清记录。 第十九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可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又未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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