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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采购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评估服务的公告
栏目:湖北省商务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5 加入收藏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省商务厅拟公开选择第三方机构,对我省2014-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开展全面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根据商务部和湖北省商务厅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全面评估工作有关要求,对湖北省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共44个县、49次,具体名单附后)的工作情况,包括业务建设、监督管理、项目运行状况及绩效等进行全面评估,具体工作内容为:1.根据全面评估要点,制定示范县全面评估指标体系,对每个示范县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分。2.根据有关文件规范,对示范县中央财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补助资金支出的规范性、经济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3.根据示范县分年度工作要求,对示范县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体系、县级物流配送体系、农产品供应链和营销体系、农村电商培训体系等项目建设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及评价。4.根据各县市评价情况,撰写省级总报告和分县评估报告,包括评估过程、有关情况和问题清单。二、承办单位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应在湖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协议供应商—会计、审计或绩效评价协议供应商名录中。3.以前承办过类似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具有承办相关委托事项应有的人员配备和服务能力。三、工作要求和时限1.确保项目服务质量。承办机构要遵循客观性、公正性原则和财政资金管理规程,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工作,全面评估工作应在2022年1月底之前完成。2.制定工作方案。承办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全面评估工作方案,包括人员配备(需提供电商专家备选名单)、服务标准及流程、岗位设置、后期服务、延伸服务等内容。3.人员配备。承办机构应配备足够力量组成2个以上评估工作组,每个工作组人员不得少于3人。工作组成员应包括财务审计、绩效、电子商务等方面专家。承办机构需确定至少1名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应固定不变,并实地参加全部评估工作。若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承办机构更换项目负责人。4.保密规定。承办机构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项目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5.现场工作时间。每个示范县现场评估时间不少于3天。    四、预算与承办机构确定1.本次全面评估费用总预算控制在50万元以内,包含评估服务费、人员交通费、食宿费等。由于工作量较大,拟分成2个包对外采购:A包:预算限额22万元,负责大悟县、孝昌县、云梦县、保康县、枣阳市、谷城县、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随县、广水市、神农架林区、通城县、通山县、赤壁市、京山市、潜江市、仙桃市共计21个县市、22次示范县评估。B包:预算限额28万元,负责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枝江市、石首市、监利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阳新县、大冶市、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风县、黄梅县共计23个县市、27次示范县评估。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工作方案、拟参与示范县全面评估工作的人员配备情况等,湖北省商务厅将根据响应文件,择优选择符合要求的承办机构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比价,最终确定2个承办机构。     3.供应商应与纳入全面评估的示范县没有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方面的经济业务联系,并作出承诺。如有经济业务联系,供应商应主动说明回避,同时湖北省商务厅有权对供应商进行调整。五、材料报送如你单位愿意接受邀请,请制作响应文件(不含报价),于2021年12月16日17:00前报送至湖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地址:武汉市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606室。联系人:董伟;电话:85780263。                湖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2021年12月15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省商务厅拟公开选择第三方机构,对我省2014-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开展全面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根据商务部和湖北省商务厅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全面评估工作有关要求,对湖北省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共44个县、49次,具体名单附后)的工作情况,包括业务建设、监督管理、项目运行状况及绩效等进行全面评估,具体工作内容为:

1.根据全面评估要点,制定示范县全面评估指标体系,对每个示范县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2.根据有关文件规范,示范县中央财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补助资金支出的规范性、经济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

3.根据示范县分年度工作要求,对示范县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体系、县级物流配送体系、农产品供应链和营销体系、农村电商培训体系等项目建设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及评价。

4.根据各县市评价情况,撰写省级总报告和分县评估报告,包括评估过程、有关情况和问题清单

二、承办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应在湖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协议供应商—会计、审计或绩效评价协议供应商名录中。

3.以前承办过类似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具有承办相关委托事项应有的人员配备和服务能力。

三、工作要求和时限

1.确保项目服务质量承办机构要遵循客观性、公正性原则和财政资金管理规程,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工作,全面评估工作应在2022年1月底之前完成。

2.制定工作方案。承办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全面评估工作方案,包括人员配备(需提供电商专家备选名单)、服务标准及流程、岗位设置、后期服务、延伸服务等内容。

3.人员配备。承办机构应配备足够力量组成2个以上评估工作组,每个工作组人员不得少于3人。工作组成员应包括财务审计、绩效、电子商务等方面专家。承办机构确定至少1名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应固定不变,并实地参加全部评估工作若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承办机构更换项目负责人。

4.保密规定。承办机构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项目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5.现场工作时间。每个示范县现场评估时间不少于3

    、预算与承办机构确定

1.本次全面评估费用总预算控制在50万元以内,包含评估服务费、人员交通费、食宿费等。由于工作量较大,拟分成2个包对外采购:

A包:预算限额22万元,负责大悟县、孝昌县、云梦县、保康县、枣阳市、谷城县、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随县、广水市、神农架林区、通城县、通山县、赤壁市、京山市、潜江市、仙桃市共计21个县市、22次示范县评估。

B包:预算限额28万元,负责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枝江市、石首市、监利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阳新县、大冶市、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风县、黄梅县共计23个县市、27次示范县评估。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工作方案、拟参与示范县全面评估工作的人员配备情况等,湖北省商务厅将根据响应文件,择优选择符合要求的承办机构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比价,最终确定2个承办机构。

    3.供应商应与纳入全面评估的示范县没有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方面的经济业务联系,并作出承诺。如有经济业务联系,供应商应主动说明回避,同时湖北省商务厅有权对供应商进行调整。

、材料报送

如你单位愿意接受邀请,请制作响应文件(含报价),于2021年121617:00前报送至湖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地址:武汉市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606室

联系人:董伟;电话:85780263。

               湖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2021年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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