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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公安厅 关于依法依规开展湖北消费券省内发放及使用工作的公告
栏目:湖北省商务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5 加入收藏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提振重点消费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工作,维护正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就依法依规开展湖北消费券省内发放及使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严禁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严禁开发、利用、提供“外挂软件”抢券等违法行为。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湖北消费券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二、参与消费券活动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兑现优惠承诺,及时处理消费投诉。对有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湖北消费券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名单。三、活动期间,如遇消费券使用、消费纠纷投诉,或发现有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的,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反映:湖北消费券使用咨询电话:027-85573228消费投诉举报电话:12315套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特此公告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  湖北省公安厅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提振重点消费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工作,维护正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就依法依规开展湖北消费券省内发放及使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严禁开发、利用、提供“外挂软件”抢券等违法行为。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湖北消费券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参与消费券活动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兑现优惠承诺,及时处理消费投诉。对有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湖北消费券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名单。

三、活动期间,如遇消费券使用、消费纠纷投诉,或发现有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的,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反映:

湖北消费券使用咨询电话:027-85573228

消费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套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公告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  湖北省公安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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