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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2021年湖北消费券发放的电商平台企业和支付平台企业评审结果的公示
栏目:湖北省商务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7 加入收藏
2021年9月5日,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省商务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武汉召开了“2021湖北消费券发放的电商平台和支付平台企业”评审会,组织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等高校有关专家对提交的10家平台企业进行了独立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定,并报商务厅党组批准,确定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4家平台作为202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指定发放的支付平台;确定京东、美团优选2家平台作为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指定发放的电商平台。现予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7日至9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商务厅反馈。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联 系 人:夏 波  陈是学联系电话:027-85573225;18108679516;13871162323湖北省商务厅2021年9月7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2021年9月5日,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省商务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武汉召开了“2021湖北消费券发放的电商平台和支付平台企业”评审会,组织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等高校有关专家对提交的10家平台企业进行了独立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定,并报商务厅党组批准,确定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4家平台作为202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指定发放的支付平台;确定京东、美团优选2家平台作为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指定发放的电商平台。现予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7日至9月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商务厅反馈。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联 系 人:夏 波  陈是学

联系电话:027-85573225;18108679516;13871162323

湖北省商务厅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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