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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关于湖北自贸试验区促进服务贸易开放发展政策研究》课题研究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栏目:湖北省商务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0 加入收藏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省商务厅相关文件要求,现面向省内外高校及研究咨询机构,对开展《关于湖北自贸试验区促进服务贸易开放发展政策研究》课题研究服务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项目任务通过研究国内外服务贸易发展情况,结合湖北自贸试验区发展现状,为湖北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发展形势和产业集聚情况进行“画像”,分析湖北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研究提出推动湖北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发展的可操作性政策建议和制度创新方向。二、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二)供应商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申请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在申请文件中放置查询网页截图);(三)供应商具有服务贸易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方面的相关研究经验并具备相关资格;(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询价时间、方式及要求(一)询价时间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7日。(二)询价方式由申请单位提供报价相关文件,密封后送达湖北省商务厅制度创新处。可采取人工或邮寄两种方式提供文件,其中邮寄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寄送文件前请务必与工作人员联系。(三)经费控制要求总经费控制在不超过20万元。四、相关要求1.对标国际。要充分梳理RCEP、CAI、USMCA、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中关于服务贸易的主要内容和变化趋势,以此为基础分析湖北自贸试验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提出先行先试或扩大开放领域的具体建议。2.学习先进。要细致研究发达国家、国际知名城市以及北京、上海、海南等地服务贸易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政策效果,研究上述地区在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上“国际接轨”和“自主改革”的关系,梳理上述地区如何通过对接国际促进本地服务贸易发展,以及如何通过本地服务贸易发展更好对接国际;要充分研究2021年版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以及后续可能出台的全国版、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把握相关清单中包含的政策机遇和发展机遇。在此基础上就湖北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发展的路径、政策体系研提具体建议。3.开放引领。要将湖北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发展置身于湖北省全省服务贸易发展的大局之中,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研究如何充分发挥湖北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先行区作用,将湖北自贸试验区作为全省服务贸易发展的引领区,从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的角度就湖北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开放发展研提可操作性政策建议以及制度创新方向。4.限期完成。供应商应在2021年10月31日前提交《关于湖北自贸试验区促进服务贸易开放发展政策研究》初稿,并在12月15日前按照要求完成本课题。五、知识产权(一)中标方应确保最终提交的项目成果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否则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二)本课题所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归湖北省自贸办所有。未经湖北省自贸办书面同意,中标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包括对外交流、发表、出版等)。(三)经湖北省自贸办书面同意交流、发表或出版的本课题成果及成果转化,应于投稿或呈送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时在稿件(含刊物及其他送审材料等)相应位置注明“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课题研究成果”字样及项目批号。六、联系方式询价人:湖北省商务厅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联系人:丁承舰 电  话:027-85570212                                                                               湖北省商务厅                                            2021年8月10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省商务厅相关文件要求,现面向省内外高校及研究咨询机构,对开展《关于湖北自贸试验区促进服务贸易开放发展政策研究》课题研究服务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任务

通过研究国内外服务贸易发展情况,结合湖北自贸试验区发展现状,为湖北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发展形势和产业集聚情况进行“画像”,分析湖北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研究提出推动湖北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发展的可操作性政策建议制度创新方向。

二、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二)供应商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申请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在申请文件中放置查询网页截图);

供应商具有服务贸易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方面的相关研究经验并具备相关资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询价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询价时间

2021年810日至2021年817日。

(二)询价方式

由申请单位提供报价相关文件,密封后送达湖北省商务厅制度创新处。可采取人工或邮寄两种方式提供文件,其中邮寄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寄送文件前请务必与工作人员联系。

(三)经费控制要求

总经费控制在不超过20万元。

四、相关要求

1.对标国际。要充分梳理RCEP、CAI、USMCA、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中关于服务贸易的主要内容和变化趋势以此为基础分析湖北自贸试验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提出先行先试或扩大开放领域的具体建议

2.学习先进。要细致研究发达国家、国际知名城市以及北京、上海、海南等地服务贸易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政策效果,研究上述地区在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上“国际接轨”和“自主改革”的关系,梳理上述地区如何通过对接国际促进本地服务贸易发展,以及如何通过本地服务贸易发展更好对接国际;要充分研究2021年版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以及后续可能出台的全国版、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把握相关清单中包含的政策机遇和发展机遇。在此基础上就湖北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发展的路径、政策体系研提具体建议。

3.开放引领。要将湖北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发展置身于湖北省全省服务贸易发展的大局之中,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研究如何充分发挥湖北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先行区作用,将湖北自贸试验区作为全省服务贸易发展的引领区,从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的角度就湖北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开放发展研提可操作性政策建议以及制度创新方向。

4.限期完成。供应商应在2021年1031日前提交《关于湖北自贸试验区促进服务贸易开放发展政策研究》初稿,并在12月15日前按照要求完成本课题。

五、知识产权

(一)中标方应确保最终提交的项目成果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否则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二)本课题所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归湖北省自贸办所有。未经湖北省自贸办书面同意,中标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包括对外交流、发表、出版等)。

(三)经湖北省自贸办书面同意交流、发表或出版的本课题成果及成果转化,应于投稿或呈送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时在稿件(含刊物及其他送审材料等)相应位置注明“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课题研究成果”字样及项目批号。

六、联系方式

询价人:湖北省商务厅

  址: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

联系人:丁承舰

  话:027-855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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