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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武汉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核定办法》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商务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1 加入收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财政局,各隶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税务局:为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根据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要求,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武汉海关、省税务局联合制定了《湖北省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核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特此通知。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财政厅武汉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21年7月15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鄂商务发[2021]14号.pdf附表1 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免税资格申请表.docx附表2 “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docx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财政局,各隶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税务局:

为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根据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要求,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武汉海关、省税务局联合制定了《湖北省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核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财政厅

武汉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1年7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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