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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栏目: 宜昌市审计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4 加入收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市审计局报告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部署,市审计局对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市审计局报告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部署,市审计局对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人大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六稳”“六保”等重点任务,统筹推进“稳促调惠防”政策措施落实,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市经济运行稳中有进保持在合理区间,市级财政保障和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

   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发力。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36.3亿元、社保降费11.3亿元,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安排重点企业产业发展资金10.8亿元,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安排资金2.1亿元用于机场、自贸区基础设施建设,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

   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7亿元,同比增长18.9%,其中:用于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支出469.8亿元,同比增长15.2%;用于脱贫攻坚、生态修复、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同比增长13.7%、36.9% 、38.3%。

   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推进。组织公开市本级政府及87个市直部门预决算信息,预决算公开全覆盖进一步推进;出台《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办法》,加强对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在270余家单位推广运用市级会计核算服务平台,财政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市级预算审计情况

   2019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7.7亿元,支出208.6亿元,结转下年9.1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19.9亿元,支出110.5亿元,结余9.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4亿元,支出0.9亿元,结余0.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2.6亿元,支出76.1亿元,结余26.5亿元;预备费年初预算1亿元,实际安排0.9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7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9年市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在预算编制、分配拨付、政策执行和资金绩效等方面,还存在需要规范和改进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

   1.预算编制、调整审核不到位。

   (1)有6个城建项目年初编制预算时,未充分调研项目前期情况,合计2.86亿元预算资金未执行。

   (2)有4个城建项目年中调整预算时,未充分考虑实际进度,累计追加资金6290万元,至今年2月底仍结存4697.77万元。

   2.预算执行、资金使用不及时。

   (1)专项资金分解下达耗时长。2019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8亿元,从市财政专户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财政及相关单位耗时1年,至2020年4月部分项目才开始启动。

   (2)部分民生资金结存在区级财政未使用。经抽查发现,至今年4月底,有3个区财政结存市级扶贫和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665.26万元未使用,2个区财政结存市级社保等民生资金2594.99万元未使用。

   (3)部分债券资金结存在项目单位未使用。至今年3月底,有5.1亿元新增债券资金结存在项目单位未使用,其中3.37亿元结存时间超半年以上。

   (二)财政政策执行方面。

   1.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预算资金3173.68万元直接拨付到23家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未直达最终收款人。

   2.未经报批调整工业生产调度资金。有1个区财政局未报批,大幅调整17家企业享受的市财政工业生产调度资金,涉及资金3050万元,调整幅度占总金额的38.6%。

   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留存规模超限额。2019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的规模为16.57亿元,超出规定限额9.35亿元。

   (三)财政管理及绩效评价方面。

   1.收入上缴不及时。截至2019年底,财政延压账户利息收入、非税收入共计3.85亿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2.绩效评价不全面。抽查发现,2019年,重点产业发展调度资金、对外开放和商贸专项资金、部分债券资金共11.2亿未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600万元未开展绩效评价。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直77家一级预算单位进行全覆盖审计,延伸审计206家所属单位。2019年市直部门预算安排153.51亿元,当年执行127.57亿元,执行率为83.1%。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过“紧日子”要求落实不到位。主要是多编“三公经费”及项目预算,超预算支出会议费、培训费等,涉及金额3716.91万元,其中:有103家单位多编“三公经费”预算1527.79万元;有4家单位多编项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1434.07万元;有40家单位超预算支出会议费、培训费等198.34万元;1家单位通过调整会计科目,规避压缩一般性支出要求,涉及金额428.8万元。

   (二)项目推进慢资金滞留闲置。一是项目执行率不高。经抽查,有151家单位有636个项目资金拨付率低于50%,滞拨闲置达13.83亿元,其中有272个项目零执行,资金结转4.78亿元。二是资金盘活使用不充分。有7家单位保留账户资金盘活后再次结转沉淀209.91万元,有43家单位往来款长期未清理10722.4万元。三是资金连年结转未发挥效益。有4家单位有8个项目未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算,资金循环“花旧补新”,截至2019年底仍结转7236.36万元。

   (三)国有资产管理不够规范。主要是资产底数不清、权证不齐、长期闲置、违规处置等问题,涉及30家单位,其中:有8家单位资产账实不符和存在账外资产,涉及1043.65万元;有15家单位资产权证不齐潜在法律风险,涉及面积390739.75平方米;有6家单位资产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涉及面积4636.75平方米;有9家单位违规使用、处置房屋资产,存在违规审批、协议签订不合规、不公开招投标等问题,涉及面积59942.52平方米。

   (四)预算执行及财务管理有薄弱环节。主要是预算收入上缴不及时、财务核算不规范、内控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涉及18家单位、金额6235.89万元。其中:有11家单位未及时收缴房租等预算收入1407.72万元;有4家单位违规使用现金和个人银行账户收支公款202.3万元;有3家单位银行账户资金4151.97万元未纳入单位法定账簿核算,脱离监管;有6家单位会计资料存在原始凭证不齐全、不合规等问题,涉及金额461.9万元。

   三、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情况

   (一)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

   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全力以赴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集中力量开展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核查财政专项资金1.81亿元、捐赠资金3.88亿元、捐赠物资828万件。审计发现并及时反馈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不够规范,部分捐赠款物分配拨付和跟踪反馈不及时、重复统计、收发手续不完善、募捐账户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批示督促整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两次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审计情况,研究部署整改,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分配下拨资金物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审计在疫情防控中较好地发挥了监督保障作用。

   (二)企业复工复产审计调查。

   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3722家“四上”企业、49962家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摸底,对229家重点企业进行审计调查。从审计情况看: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出台《宜昌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平稳发展。针对审计反映的企业复工复产推进不平衡,市场订单同比下滑,收入和利润同比大幅下降,金融信贷门槛高、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劳动密集型行业用工紧缺等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搭建就业平台等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截至2020年4月底,全市“四上”企业复产率达98.87%,复岗率达96.73%;纳入复工复产保障的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复产率达92.67%,复岗率达90.93%。

   (三)扶贫政策及资金审计。

   坚持全市审计机关一盘棋,推进扶贫审计全覆盖。2019年对10个县市区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情况开展审计,重点抽查102个单位、38个乡镇、86个行政村,入户调查869户,实地勘查项目689个。发现的问题有:一是扶贫政策在少数地区未全部落实到位。经大数据审计筛查,截至2020年4月底,有5个县区55名学生未享受扶贫教育政策,有6个县市区362人未落实健康扶贫政策,1个县有224名外出务工人员疫情期间未享受交通或生活补助。二是扶贫项目资金长期闲置。截至2019年底,全市有37个扶贫项目,合计5008.09万元资金闲置在相关部门和基层乡镇村未使用。三是项目建成后管理不善。有21个已建成的产业扶贫项目闲置、损毁,未发挥效益;扶贫资产收益应收未收、结存未用、分配不规范,涉及资金1114.51万元;光伏发电收益用于扶贫支出比例过低等。对上述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已对照审计结论加强整改。

   (四)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组织对9个职能部门、9个乡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保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认真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执法不严,污染源头治理未及时跟进。有12个项目开工建设前未按规定办理环评手续;1个县有22家养殖场未按要求处理废物或关闭搬迁;1个区有17家农家乐污水直排;全市有10个列入湖北省湖库保护名录的湖泊水质长期不达标;二是监管不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不到位。有2个景区,2个县,3个乡镇存在土地闲置、违规占地、未批先建等问题,涉及土地857.51亩;2个县、3个乡镇存在非法占用、未按期复绿、改变用途等问题,涉及土地172.56亩;三是管理不善,环保项目及资金管理不规范。有12个生态环保项目存在资金滞留、项目建成后闲置的问题,涉及金额3928.08万元。

   四、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审计投资项目39个,其中:跟踪审计20个,决算审计19个。送审投资额合计31.56亿元,审计查出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金额1.31亿元,审减工程价款0.79亿元,审减其他投资0.48亿元,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98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9个项目建设单位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迟延,影响竣工决算审计进度,涉及投资额11.82亿元;有6个项目工程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其中有2个单项工程变更超过合同金额10%以上,涉及投资额0.23亿元。

   针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法依规下达审计决定,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情况,市委、市政府领导先后20次对审计情况作出批示,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从源头着手建立健全科学的长效机制。相关地方和部门边审边改、立行立改。截止目前,已上缴财政6742.76万元,减少财政拨款2.87亿元, 促进财政资金拨付到位4.94亿元。采纳审计建议267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56 项。去年8月至今年8月,针对审计发现的各类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已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5起。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人大、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抓好审计决定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对全面整改情况,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五、审计建议

   今年我市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财政收支矛盾凸显,更加需要财政政策积极有为、财政资金保值增效、财政管理科学规范。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重点抓好“六稳”“六保”等政策承接,建立健全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达企业机制,更大力度保证渠道畅通;加强政策配套,提高减税降费、民生保障等政策措施的精准性,促进落细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切实做好重点领域保障,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二)促进财政资金国有资产保值增效。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严格审核绩效目标,强化绩效过程监管,推动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杜绝无预算、超预算及扩大范围支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的衔接,确保信息联通共享,准确完整地反映资产价值,定期开展清查盘点,完善内控、强化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推动审计整改制度化、长效化。各级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担起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对照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要进一步强化追责问责,推动审计与执纪执法部门协作贯通,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屡审屡犯的,要依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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