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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水电高评办关于报送2021年度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水利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7 加入收藏
鄂水电高评办省水电高评办关于报送2021年度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有关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和湖泊(水务)局、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有关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5号)要求,为顺利开展2021年度全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一)评审范围:湖北省直有关单位水利电力专业技术人员,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正高,其他市州副高及以上,不含东湖高新区。(二)受理对象:2021年度在岗并符合相应级别申报条件的水利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或设在相关区域的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中央在鄂单位人员,可由其主管部门按程序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以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准,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二、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水利电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5号)执行。三、相关政策和要求(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5号)要求,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1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二)水平能力测试。2019-2021年取得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可在本年度申报水利电力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使用(无须提供证书,高评办通过申报系统自动比对)。(三)破格、转评、认定审核权限。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今年所有破格(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转评、认定事项的审核权限仍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由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或用人单位初审后报省水利电力高评办审核。(四)转评和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五)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我省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四、申报途径和内容2021年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中级申报人员用单机版申报软件申报(相关软件见附件8),中级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交单机版申报软件的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材料。(一)网上系统申报高级职称须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申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如实填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数据录入必须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提交后系统自动转入省水电高评办。(二)纸质材料申报申报人员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交由市州职改办或业务主管部门集中统一报省水电高评办。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具体申报材料内容及相关要求请见附件1。五、有关纪律要求1.各相关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要强化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文件、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参与项目情况、发表论文、著作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等主要业绩材料的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主管部门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的复印件无效。任职年限、聘任年限、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计算至2021年11月2日。在申报审查或评审中,若发现报送材料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人的评审资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2.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3.评审材料的整理要规范化。各类表格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样式,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齐全、内容翔实,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或破格)。复印件使用A4规格纸张,综合一览表使用A3纸打印。4.申报人提供的年度考核材料,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5.申报人提供材料中有明显涂改痕迹或姓名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六、申报材料受理有关要求1.受理时间网上申报: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22日,工作日8:30-17:00,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申报: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1月2日,工作日8:30-17:00,逾期不予受理。由于疫情影响,避免人员聚集,请相关申报单位按“纸质材料报送时间表”(附件6)报送材料。2.评审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评审费用高级300元、中级150元,纸质评审材料审核通过后一次交清。注:报送人到指定银行缴费或手机缴费到指定账户,缴费后将银行回执单交回给省水电高评办或手机银行缴费信息截图发送到指定邮箱。3.受理地址及电话受理地址:湖北省水利厅人才服务中心(武汉市珞狮南路306号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长江楼4楼)。联系人:江山  陈薇联系电话:027-87221737、87378103附件:1. 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清单、要求2.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3.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4.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5.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6.纸质材料报送时间表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8.中级单机版申报软件  湖北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9月23日鄂水电高评办〔2021〕4号关于报送2021年度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docx附件1-8.rar createPageHTML(1, 0,"t20210927_3783981", "shtml", "pages clearfix",0);

鄂水电高评办省水电高评办关于报送2021年度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材料的通知

有关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和湖泊(水务)局、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有关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5号)要求,为顺利开展2021年度全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评审范围:湖北省直有关单位水利电力专业技术人员,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正高,其他市州副高及以上,不含东湖高新区。

(二)受理对象:2021年度在岗并符合相应级别申报条件的水利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或设在相关区域的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中央在鄂单位人员,可由其主管部门按程序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以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准,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水利电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5号)执行。

三、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5号)要求,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1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

(二)水平能力测试。2019-2021年取得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可在本年度申报水利电力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使用(无须提供证书,高评办通过申报系统自动比对)。

(三)破格、转评、认定审核权限。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今年所有破格(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转评、认定事项的审核权限仍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由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或用人单位初审后报省水利电力高评办审核。

(四)转评和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

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五)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我省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申报途径和内容

2021年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中级申报人员用单机版申报软件申报(相关软件见附件8),中级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交单机版申报软件的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材料。

(一)网上系统申报

高级职称须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申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如实填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数据录入必须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提交后系统自动转入省水电高评办。

(二)纸质材料申报

申报人员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交由市州职改办或业务主管部门集中统一报省水电高评办。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具体申报材料内容及相关要求请见附件1。

五、有关纪律要求

1.各相关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要强化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文件、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参与项目情况、发表论文、著作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等主要业绩材料的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主管部门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的复印件无效。

任职年限、聘任年限、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计算至2021年11月2日。

在申报审查或评审中,若发现报送材料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人的评审资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2.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

3.评审材料的整理要规范化。各类表格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样式,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齐全、内容翔实,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或破格)。复印件使用A4规格纸张,综合一览表使用A3纸打印。

4.申报人提供的年度考核材料,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申报人提供材料中有明显涂改痕迹或姓名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材料受理有关要求

1.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22日,工作日8: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申报: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1月2日,工作日8: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由于疫情影响,避免人员聚集,请相关申报单位按“纸质材料报送时间表”(附件6)报送材料。

2.评审缴费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评审费用高级300元、中级150元,纸质评审材料审核通过后一次交清。

注:报送人到指定银行缴费或手机缴费到指定账户,缴费后将银行回执单交回给省水电高评办或手机银行缴费信息截图发送到指定邮箱。

3.受理地址及电话

受理地址:湖北省水利厅人才服务中心(武汉市珞狮南路306号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长江楼4楼)。

联系人:江山  陈薇

联系电话:027-87221737、87378103

附件:1. 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清单、要求

2.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3.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4.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5.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6.纸质材料报送时间表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8.中级单机版申报软件


  

湖北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鄂水电高评办〔2021〕4号关于报送2021年度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docx


附件1-8.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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