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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水厂和水质检测中心安全运行工作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水利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12-02
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水厂和水质检测中心安全运行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农村水厂和水质检测中心在水质消毒和检测工作中涉及易燃、易爆、有毒等国家严格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防护单位。近日,省水利厅组织对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部分项目还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不规范、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威胁着农村水厂和水质检测中心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为保障我省农村水厂和水质检测中心安全运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全面查找和整改安全隐患,现就加强农村水厂和水质检测中心安全运行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农村水厂和水质检测中心经营管理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农村水厂和水质检测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农村水厂和水质检测中心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班组)负责人及其他岗位人员的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二、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农村水厂和水质检测中心要加强液氯、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等危险化学品的购置、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购买前应将所需化学原料的品种、数量、供货商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取得公安机关的备案证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应委托供货商,由供货商负责直接承运货物到指定地点。水厂消毒所用的危险化学品原料应储存安全、可靠,储存量不得超过规范要求,原料须分仓库储存,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原料,不得储存在同一库房内,严禁挤压、碰撞,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库房及消毒间应具有防毒、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措施,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并辅以电动通风设施,具有相应的防泄漏、泄漏检测和报警、泄漏吸收和应急处理措施,备有防毒面具、耐酸碱防护服和应急物资。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达到规定要求时应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应建立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使用过程中应当如实记录化学原料的出仓数量及流向,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废液、废气应有专门的收集排放措施。发现危险品丢失或被盗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三、建立完善消毒和水质检测工作安全防范措施(一)液氯消毒安全管理采用液氯消毒是将氯气溶于水中,即通过氯与水起反应生成次氯酸钠,从而杀灭细菌。氯气是剧毒、易燃危险品,加之又存储于钢瓶高压容器,因而危险性很高。氯气使用、运输和储存等应执行GB11984的有关规定,主要安全防范措施:1. 水厂正在使用和存储的液氯总重量超过5吨,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则构成了液氯重大危险源,应上报所在地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管。因此,水厂每日累计使用、存储的总液氯重量不得超过5吨。2. 液氯存储仓和加氯间应安装氯气检测报警装置和喷淋装置及氯气吸收处理装置。喷淋装置应设置远距离开启阀门,考虑到发生事故时的风向可能不同,应于不同方向设置不少于2处的阀门;喷淋空间范围内应无电器开关等电气装置;喷淋地面应设置事故水收集池,并保持外排处理通畅。3. 加氯间除投加设备外,不得堆放任何其他物品;加氯间下部安装轴流风机加强加氯间通风;加氯间应保持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4. 贮罐库区范围内应设有安全标志,配备相应的抢修器材,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液氯泄漏应急处理池的存储能力应满足液氯的最大泄漏量,并保证应急处理池无孔洞泄漏。5. 氯气为超强氧化剂,易燃物品易在氯气环境下燃烧。应定期除去氯气仓储间与加氯间周边的杂草荆棘,防止氯气泄漏后造成火灾二次事故。6. 氯气属剧毒化学品,不得出借、转让。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责任人员;应将其存储数量、存储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7. 氯气钢瓶属特种设备,应按照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严格管理。(二)二氧化氯发生器消毒安全管理高纯型二氧化氯发生器在常温下通过亚氯酸钠和盐酸反应生成二氧化氯,或通过氯酸钠、硫酸、过氧化氢反应生成二氧化氯。复合型二氧化氯发生器须在70℃以上的温度下,通过氯酸钠和盐酸反应生成二氧化氯与氯气。主要安全防护措施:1. 原料氯酸钠、亚氯酸钠和盐酸、硫酸等严禁相互接触,应分别分类储存,储放槽需设置隔离墙。2. 取用、投加盐酸或硫酸,工作人员应穿戴专业防化服装鞋帽和面部防护装备,严格按照安全要求操作,并有人进行安全监护。操作现场应设置洗眼装置,确保在发生盐酸溅入眼睛意外时,能及时冲洗眼睛,减轻伤害。3. 药液要按规定的比例和浓度称量后配制,配制过程必须先注水,然后再缓慢加入原料;禁止使用金属容器配制。4. 为了防止氯气等有毒、易爆气体在生产间的聚集,应在生产间下部设置轴流风机进行通风。当采用复合型二氧化氯发生器时,还应在生产间下部设置氯气监测报警装置。5. 生产间除生产设备和当日使用量的二氧化氯溶液成品容器外,不得堆放任何其他物品。生产间应保持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三)次氯酸钠发生器消毒安全管理次氯酸钠发生器消毒,通过电解食盐水制取次氯酸钠溶液,同时放出氢气,也有一定量的游离氯气逸出。主要安全防范措施:1. 对释放出来的氢气,应用密闭管道导出生产车间外,其出口应延伸到屋顶上方1米以上高度,同时,在出口处和生产车间张贴“禁止明火”的安全警示标志。2. 为了防止氢气管道泄漏造成生产车间内聚集引发爆炸事故,应在生产车间上部设置轴流风机进行通风,并在生产车间上部设置氢气监测报警装置。3. 生产车间除生产设备和当日使用量的次氯酸钠溶液成品容器外,不得堆放任何其他物品。生产间应保持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四)水厂其他安全措施1. 水厂内外应张贴“严禁烟火”警示。2. 水厂生产区与生活区应设置隔离设施,隔离运行。3. 水厂生产区各建筑物应设置便于运行、维修、检测的交通设施,并确保人身安全。4. 水厂应保持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整,消防通道畅通。5. 水厂应强化视频监控设施建设,重点部位要全时段、全方位无死角监控。6. 各生产环节应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上墙。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和化学原料、仪器设备生产厂家对应贮存、使用的安全生产要求。7. 水厂应编制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做好相应的演练。(五)水质检测中心安全管理1. 药品储藏室、理化实验室是涉及储存和使用药品的场所,极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应设置新风循环系统,以保证实验室和储存间换气量。排风管道应延伸至屋顶或其他不会对人员、场所产生影响的地方。2. 操作室应设置紧急洗眼装置,以保障在化学品不慎溅入眼睛时,能及时冲洗。3. 应将废酸、废碱及其他废气等有毒有害物质集中存放,然后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集中处理。严禁直接排入公共下水管网,造成环境污染。4. 储存剧毒化学物品,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责任人员。应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剧毒化学物品不得出借、转让。四、积极研究降低安全风险的管理机制农村水厂点多分散,消毒、化验药品危险性大,安全风险高,防控难度大,各地应积极研究和推行安全适用的管理机制。在满足消毒需求的前提下,各地应尽量避免采用高危高毒的液氯消毒方式,推行安全性较高的氯化盐消毒工艺。积极试行消毒原料运输、在厂存放、回收、废弃以及消毒设备维护等业务向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购买服务。可按照整合部门检验检测资源的有关要求,将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整合到县级综合性的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统一管理。五、开展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安全大检查    根据上述要求,按照县级全面自查、市级重点检查、省级抽查督导的方式立即开展全省农村饮水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安全大检查。各级检查组主要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列出问题清单、跟踪督办整改等措施进行检查。(一)县级全面自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区域内所有农村水厂、区域水质检测中心迅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号,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二)市级重点检查。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重点对区域内所有“千吨万人”水厂及县级区域水质检测中心进行逐个检查,逐一查找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同时督促地方对其他项目自查中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三)省级抽查督导。省水利厅组建饮水安全督导组,对各地水厂和水质检测中心进行重点抽查,督促各地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切实落实措施,限时完成整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就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上报。2016年12月10日前,县级水利部门将总结材料及问题整改清单报市(州)水利局;12月20日前,市(州)及厅直有关单位将总结材料及“千吨万人”水厂及检测中心问题整改清单报省水利厅(问题整改清单见附件)。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主要整改措施、本区域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总体风险评估等。附件:湖北省农村水厂及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安全生产大检查问题整改清单湖北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水厂和水质检测中心安全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农村水厂和水质检测中心在水质消毒和检测工作中涉及易燃、易爆、有毒等国家严格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防护单位。近日,省水利厅组织对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部分项目还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不规范、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威胁着农村水厂和水质检测中心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为保障我省农村水厂和水质检测中心安全运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全面查找和整改安全隐患,现就加强农村水厂和水质检测中心安全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

农村水厂和水质检测中心经营管理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农村水厂和水质检测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农村水厂和水质检测中心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班组)负责人及其他岗位人员的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二、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农村水厂和水质检测中心要加强液氯、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等危险化学品的购置、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购买前应将所需化学原料的品种、数量、供货商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取得公安机关的备案证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应委托供货商,由供货商负责直接承运货物到指定地点。水厂消毒所用的危险化学品原料应储存安全、可靠,储存量不得超过规范要求,原料须分仓库储存,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原料,不得储存在同一库房内,严禁挤压、碰撞,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库房及消毒间应具有防毒、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措施,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并辅以电动通风设施,具有相应的防泄漏、泄漏检测和报警、泄漏吸收和应急处理措施,备有防毒面具、耐酸碱防护服和应急物资。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达到规定要求时应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应建立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使用过程中应当如实记录化学原料的出仓数量及流向,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废液、废气应有专门的收集排放措施。发现危险品丢失或被盗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三、建立完善消毒和水质检测工作安全防范措施

(一)液氯消毒安全管理

采用液氯消毒是将氯气溶于水中,即通过氯与水起反应生成次氯酸钠,从而杀灭细菌。氯气是剧毒、易燃危险品,加之又存储于钢瓶高压容器,因而危险性很高。氯气使用、运输和储存等应执行GB11984的有关规定,主要安全防范措施:

1. 水厂正在使用和存储的液氯总重量超过5吨,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则构成了液氯重大危险源,应上报所在地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管。因此,水厂每日累计使用、存储的总液氯重量不得超过5吨。

2. 液氯存储仓和加氯间应安装氯气检测报警装置和喷淋装置及氯气吸收处理装置。喷淋装置应设置远距离开启阀门,考虑到发生事故时的风向可能不同,应于不同方向设置不少于2处的阀门;喷淋空间范围内应无电器开关等电气装置;喷淋地面应设置事故水收集池,并保持外排处理通畅。

3. 加氯间除投加设备外,不得堆放任何其他物品;加氯间下部安装轴流风机加强加氯间通风;加氯间应保持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4. 贮罐库区范围内应设有安全标志,配备相应的抢修器材,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液氯泄漏应急处理池的存储能力应满足液氯的最大泄漏量,并保证应急处理池无孔洞泄漏。

5. 氯气为超强氧化剂,易燃物品易在氯气环境下燃烧。应定期除去氯气仓储间与加氯间周边的杂草荆棘,防止氯气泄漏后造成火灾二次事故。

6. 氯气属剧毒化学品,不得出借、转让。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责任人员;应将其存储数量、存储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7. 氯气钢瓶属特种设备,应按照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严格管理。

(二)二氧化氯发生器消毒安全管理

高纯型二氧化氯发生器在常温下通过亚氯酸钠和盐酸反应生成二氧化氯,或通过氯酸钠、硫酸、过氧化氢反应生成二氧化氯。复合型二氧化氯发生器须在70℃以上的温度下,通过氯酸钠和盐酸反应生成二氧化氯与氯气。主要安全防护措施:

1. 原料氯酸钠、亚氯酸钠和盐酸、硫酸等严禁相互接触,应分别分类储存,储放槽需设置隔离墙。

2. 取用、投加盐酸或硫酸,工作人员应穿戴专业防化服装鞋帽和面部防护装备,严格按照安全要求操作,并有人进行安全监护。操作现场应设置洗眼装置,确保在发生盐酸溅入眼睛意外时,能及时冲洗眼睛,减轻伤害。

3. 药液要按规定的比例和浓度称量后配制,配制过程必须先注水,然后再缓慢加入原料;禁止使用金属容器配制。

4. 为了防止氯气等有毒、易爆气体在生产间的聚集,应在生产间下部设置轴流风机进行通风。当采用复合型二氧化氯发生器时,还应在生产间下部设置氯气监测报警装置。

5. 生产间除生产设备和当日使用量的二氧化氯溶液成品容器外,不得堆放任何其他物品。生产间应保持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三)次氯酸钠发生器消毒安全管理

次氯酸钠发生器消毒,通过电解食盐水制取次氯酸钠溶液,同时放出氢气,也有一定量的游离氯气逸出。主要安全防范措施:

1. 对释放出来的氢气,应用密闭管道导出生产车间外,其出口应延伸到屋顶上方1米以上高度,同时,在出口处和生产车间张贴“禁止明火”的安全警示标志。

2. 为了防止氢气管道泄漏造成生产车间内聚集引发爆炸事故,应在生产车间上部设置轴流风机进行通风,并在生产车间上部设置氢气监测报警装置。

3. 生产车间除生产设备和当日使用量的次氯酸钠溶液成品容器外,不得堆放任何其他物品。生产间应保持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四)水厂其他安全措施

1. 水厂内外应张贴“严禁烟火”警示。

2. 水厂生产区与生活区应设置隔离设施,隔离运行。

3. 水厂生产区各建筑物应设置便于运行、维修、检测的交通设施,并确保人身安全。

4. 水厂应保持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整,消防通道畅通。

5. 水厂应强化视频监控设施建设,重点部位要全时段、全方位无死角监控。

6. 各生产环节应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上墙。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和化学原料、仪器设备生产厂家对应贮存、使用的安全生产要求。

7. 水厂应编制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做好相应的演练。

(五)水质检测中心安全管理

1. 药品储藏室、理化实验室是涉及储存和使用药品的场所,极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应设置新风循环系统,以保证实验室和储存间换气量。排风管道应延伸至屋顶或其他不会对人员、场所产生影响的地方。

2. 操作室应设置紧急洗眼装置,以保障在化学品不慎溅入眼睛时,能及时冲洗。

3. 应将废酸、废碱及其他废气等有毒有害物质集中存放,然后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集中处理。严禁直接排入公共下水管网,造成环境污染。

4. 储存剧毒化学物品,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责任人员。应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剧毒化学物品不得出借、转让。

四、积极研究降低安全风险的管理机制

农村水厂点多分散,消毒、化验药品危险性大,安全风险高,防控难度大,各地应积极研究和推行安全适用的管理机制。在满足消毒需求的前提下,各地应尽量避免采用高危高毒的液氯消毒方式,推行安全性较高的氯化盐消毒工艺。积极试行消毒原料运输、在厂存放、回收、废弃以及消毒设备维护等业务向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购买服务。可按照整合部门检验检测资源的有关要求,将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整合到县级综合性的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统一管理。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安全大检查

    根据上述要求,按照县级全面自查、市级重点检查、省级抽查督导的方式立即开展全省农村饮水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安全大检查。各级检查组主要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列出问题清单、跟踪督办整改等措施进行检查。

(一)县级全面自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区域内所有农村水厂、区域水质检测中心迅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号,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二)市级重点检查。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重点对区域内所有“千吨万人”水厂及县级区域水质检测中心进行逐个检查,逐一查找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同时督促地方对其他项目自查中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三)省级抽查督导。省水利厅组建饮水安全督导组,对各地水厂和水质检测中心进行重点抽查,督促各地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切实落实措施,限时完成整改。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就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上报。2016年12月10日前,县级水利部门将总结材料及问题整改清单报市(州)水利局;12月20日前,市(州)及厅直有关单位将总结材料及“千吨万人”水厂及检测中心问题整改清单报省水利厅(问题整改清单见附件)。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主要整改措施、本区域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总体风险评估等。

附件:湖北省农村水厂及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安全生产大检查问题整改清单


湖北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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