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2月21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审计组长:李国伟
主 审:王海燕
审计组员: 何阳斌 赵 辉 吴 艳 李月婷
附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宜昌市猇亭区审计局
2017年2月16日
附件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举报电话:0717-651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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