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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应急管理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8 加入收藏
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综〔2022〕9号)精神,为强化我省非煤矿山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审批和执行,进一步提高源头管控能力,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和内容专项检查重点对象为基建阶段非煤矿山、在生产的地下矿山及尾矿库(以下简称生产阶段非煤矿山,2021年省应急管理厅委托机构进行设计复核的非煤矿山除外),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基建阶段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内容。1.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建设期超出批准期限未申请基建延期的情况;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合理编制基建工程进度计划,是否明确优先贯通安全出口和尽快形成主要供电、通风、排水系统的要求;3.建设单位是否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4.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施工,是否存在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的情形;5.监理单位是否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6.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或存在重大变更但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形;7.是否满足在竖井、斜井、斜坡道等施工到底后,集中在一个中段贯通,形成矿井全负压通风系统和两个直通地表的出口,以及贯通前不得在竖井内安装刚性井筒装备的要求;8.有无在主要供电、排水系统建成前进行其他中段工程施工的行为;9.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提升、通风、排水设备和器材;10.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二)生产阶段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内容。1.生产中段(水平)和采场的安全出口是否与设计一致,各中段名称是否与实际标高一致;2.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3.开采顺序、采场布置、巷道主要参数是否与设计一致;4.尾矿库坝体参数、排洪系统是否与设计一致;5.尾矿库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排尾;6.是否存在有重大变更但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形;7.是否定期填绘图,现状图与设计及实际是否相符;8.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二、对2021年省应急管理厅委托机构进行设计复核的非煤矿山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督促做好重点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复核(第一批、第二批)发现隐患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是否落实到位;2.重大变更是否按照要求履行审批程序;3.重大隐患是否挂牌督办并整改到位;4.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查处到位;5.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三、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分3个阶段进行。(一)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至6月)。企业对照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列出问题清单,技术能力不足的非煤矿山可委托技术服务机构组织自查,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汇总填写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统计表和自查表(见附件1、2),报属地监管主体应急管理部门。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涉及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的,要及时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摸清底数属地非煤矿山自查情况,建立清单台账。(二)集中检查阶段(7月至8月)。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属地检查对象进行全覆盖检查,对2021年省应急管理厅委托机构进行设计复核的非煤矿山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见附件3)。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对照清单台账,对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专项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监察督导,推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对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的建设项目予以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个带动一片,惩处一个警示一地”,省应急管理厅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将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三)评估总结阶段(9月至10月)。省应急管理厅相关处室组织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各市县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评估总结;对工作敷衍塞责的予以通报,明确整改提升措施,对越级审批、设计存在重大缺陷的督促推倒重来。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应急管理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动,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责任人,细化责任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要强化统筹,正确处理与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的关系,突出重点和主线,确保专项检查效果。(二)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整合审批、监管、执法科室力量,组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队伍,建立跟踪督办机制,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专项检查期间,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用好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积极举报。(三)从严检查,注重实效。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逐项对照检查重点内容从严从实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在集中检查阶段发现矿山企业存在未列入自查自改情况的问题,或者已列入但超过合理整改时间尚未整改的,要依法从严处罚。省应急管理厅将对专项检查工作进展缓慢、避重就轻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坚决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请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各县(市、区)上报的统计表,形成专项检查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监管处联系人及电话:王弘滨,027-87363029。附件: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统计表    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自查表    3.2021年省应急管理厅委托机构设计复核非煤    4.矿山“回头看”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 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 width: 160, height: 160, 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

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综〔2022〕9号)精神,为强化我省非煤矿山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审批和执行,进一步提高源头管控能力,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专项检查重点对象为基建阶段非煤矿山、在生产的地下矿山及尾矿库(以下简称生产阶段非煤矿山,2021年省应急管理厅委托机构进行设计复核的非煤矿山除外),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基建阶段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内容。

1.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建设期超出批准期限未申请基建延期的情况;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合理编制基建工程进度计划,是否明确优先贯通安全出口和尽快形成主要供电、通风、排水系统的要求;

3.建设单位是否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

4.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施工,是否存在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的情形;

5.监理单位是否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

6.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或存在重大变更但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形;

7.是否满足在竖井、斜井、斜坡道等施工到底后,集中在一个中段贯通,形成矿井全负压通风系统和两个直通地表的出口,以及贯通前不得在竖井内安装刚性井筒装备的要求;

8.有无在主要供电、排水系统建成前进行其他中段工程施工的行为;

9.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提升、通风、排水设备和器材;

10.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生产阶段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内容。

1.生产中段(水平)和采场的安全出口是否与设计一致,各中段名称是否与实际标高一致;

2.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3.开采顺序、采场布置、巷道主要参数是否与设计一致;

4.尾矿库坝体参数、排洪系统是否与设计一致;

5.尾矿库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排尾;

6.是否存在有重大变更但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形;

7.是否定期填绘图,现状图与设计及实际是否相符;

8.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对2021年省应急管理厅委托机构进行设计复核的非煤矿山开展“回头看”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督促做好重点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复核(第一批、第二批)发现隐患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是否落实到位;

2.重大变更是否按照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3.重大隐患是否挂牌督办并整改到位;

4.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查处到位;

5.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至6月)企业对照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列出问题清单,技术能力不足的非煤矿山可委托技术服务机构组织自查,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汇总填写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统计表和自查表(见附件1、2),报属地监管主体应急管理部门。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涉及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的,要及时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摸清底数属地非煤矿山自查情况,建立清单台账。

(二)集中检查阶段(7月至8月)。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属地检查对象进行全覆盖检查,对2021年省应急管理厅委托机构进行设计复核的非煤矿山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见附件3)。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对照清单台账,对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专项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监察督导,推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对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的建设项目予以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个带动一片,惩处一个警示一地”,省应急管理厅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将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三)评估总结阶段(9月至10月)。省应急管理厅相关处室组织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各市县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评估总结;对工作敷衍塞责的予以通报,明确整改提升措施,对越级审批、设计存在重大缺陷的督促推倒重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应急管理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动,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责任人,细化责任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要强化统筹,正确处理与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的关系,突出重点和主线,确保专项检查效果。

(二)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整合审批、监管、执法科室力量,组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队伍,建立跟踪督办机制,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专项检查期间,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用好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积极举报。

(三)从严检查,注重实效。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逐项对照检查重点内容从严从实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在集中检查阶段发现矿山企业存在未列入自查自改情况的问题,或者已列入但超过合理整改时间尚未整改的,要依法从严处罚。省应急管理厅将对专项检查工作进展缓慢、避重就轻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坚决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

请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各县(市、区)上报的统计表,形成专项检查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监管处联系人及电话:王弘滨,027-87363029。

附件: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统计表

    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自查表

    3.2021年省应急管理厅委托机构设计复核非煤

    4.矿山“回头看”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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